主题词:药品 招标

我国药品招标采购从“阳光”向“黑暗”蜕变

2010-09-06 中国食品投资网
 
中投顾问提示:所谓药品的招标采购制度,就是指药品在进入医院之前,为了避免医院及药品的生产企业进行暗箱操作、达成协议、分享利益,从而实施的以“公平、公正、公开、透明”为原则的药品招标采购“阳光”制度。

  文/中投顾问

  近日,央视《焦点访谈》曝光了江苏省徐州市部分医院采购药品时并未按照之前商议好的“中标价”进行采购,而是按照“中标价”的八折、七折甚至更低的价格来采购药品。中投顾问医药行业研究员郭凡礼指出,江苏省徐州市部分医院的做法明显违背了药品招标“公正、公平”的原则,而缺乏监管已经成为我国在药品招标采购中最突出的问题之一。

  中投顾问医药行业研究员郭凡礼指出,所谓药品的招标采购制度,就是指药品在进入医院之前,为了避免医院及药品的生产企业进行暗箱操作、达成协议、分享利益,从而实施的以“公平、公正、公开、透明”为原则的药品招标采购“阳光”制度。此项制度规定,在药品的价格及疗效同等状态下,要采用“价低者得”的方法来决定究竟何种药品中标。

  郭凡礼指出,然而目前的药品招标采购制度又已经开始从“阳光”转向“黑暗”中进行。一方面,药企生产的药品在进行集中招标采购时并不是采用“价低者得”的原则。相反地,正是由于这些因为“价低者得”而中标的药品没有高额的利润回报空间,因此,“价低者得”的药品最后的结果反而成了“中标死”,这严重地打击了药品生产企业的信心。

  另一方面,医院、医药公司、药品生产企业在“药品阳光招标采购制度”的幌子下光明正大地达成默契、分享利益。以芦笋片为例,出厂价仅为15.5元,而中标价则达到了185.22元,高达近12倍的利润让医院、医药公司以及药品的生产企业乐此不疲。可以说,如今的药品招标采购制度已经完全变了味,药品的招投标环节已经成了“药价虚高”背后最大的推手。

  中投顾问研究总监张砚霖指出,此次江苏省徐州市部分医院采用“二次议价”的方式以药品“中标价”的七、八折就可以对药品进行采购,而仍然采用原本的“中标价”进行药品的销售不仅助长了腐败之风,还影响了药品价格的长期稳定。这种搞“暗箱操作”的做法最后为其买单的还是老百姓,这也进一步加重了老百姓“看病贵”的负担。

  中投顾问医药行业研究员郭凡礼指出,而此次江苏省徐州市部分医院以药品招标价格的七、八折对药品进行采购也凸显我国药品招标采购环节缺乏有效的监管。新医改进行到现在,对医药行业的政策文件出台了一大堆,然而真正实施起来其效果都不尽人意,不论是药品招标采购、药品的“零差率销售”,还是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都因为缺乏监管而实施得一塌糊涂。

  中投顾问发布的《2010-2015年中国医药行业投资分析及前景预测报告》指出,在《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中卫生部已经明确提出:医院及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合同来购销药品,不得进行二次议价。然而政策发布以后,部分省市或地区仍然正大光明第地用“折扣”的方式来购销药品,这说明缺乏监管已经成为我国在药品招标采购中最突出的问题之一。如果监管工作做不好,那么新医改之路将走向无尽的深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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