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词:饮料

鲜榨饮料将有新规 执行力面临挑战

2010-08-16 中国食品投资网
 
中投顾问提示:该《办法》意义重大,一方面加大了惩罚力度,打击不少商家利欲熏心的行为,起到警示作用

  文/中投顾问

  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起草了《餐饮行业餐饮服务单位鲜榨饮料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新规拟规定,采用浓浆、浓缩汁、果蔬粉调配而成的饮料,不得称为鲜榨饮料,制作鲜榨果汁,超过两小时将不得销售。

  

中投顾问食品行业研究员周思然指出,该《办法》意义重大,一方面加大了惩罚力度,打击不少商家利欲熏心的行为,起到警示作用,另一方面,由于目前鲜榨果汁无统一的品质标准,此《办法》规范了鲜榨果汁行业环境,推动了该行业的立法进程,促使整个行业向利好方向发展,保障健康有序的竞争环境的建设。

  同时,《办法》中规定,鲜榨果汁不得使用食品添加剂。中投顾问发布的《2010-2015年中国果汁市场投资分析及前景预测报告(上中下卷)》显示,2010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两部餐饮新法规定,擅自滥用添加剂,违规生产自制饮料、果汁以次充好,蒙骗消费者等行为,最高可处罚10万元。周思然指出,对鲜榨果汁中添加物的限定,无疑是对食品添加剂规范使用准则的进一步补充,推进了食品添加剂的合法使用进程。

  当然,我们都明白,《办法》的出台影响深远,但要真正落到实处还得依赖于有关部门的监管和执行力度。周思然指出,鲜榨果汁具有方便、快捷的特性,正是这种特性,加剧了相关部门的执行难度,它要求相关部门必须时刻保持警惕,采取不定期突击检查等措施。同时,除了固定餐饮场所的鲜榨果汁外,市面上仍然有很多无营业执照的流动摊位,这些摊贩流动性强,对他们的监管也难上加难。

  另外,鲜榨果汁行业环境的规范,还有赖于法律法规的完善。目前,我国尚无关于鲜榨果汁特性指标的法律法规,也就是说鲜榨果汁品质无保障,无法可依无据可循,如此也会加大执法的难度。中投顾问研究总监张砚霖也指出,总体来说此事还是利大于弊,虽然在执行过程中面临着诸多挑战,但前景依然乐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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