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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时报】新药商贿赂成本翻番 黑名单制首查遭举报药企

2010-07-03 中国食品投资网
 
中投顾问提示: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对高药价的整治尚在“高压”之下,卫生部阻击药企商业贿赂的战役又打响了。

    6月30日,卫生部发出通知,要求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务必在今年内建立本行政区域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制度。而《华夏时报》记者也从一省级药监局官员处了解到,目前已有山东、江苏等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开始行动,根据举报调查涉嫌商业贿赂的企业。

   卫生部人士称药企遭举报

         尽管卫生部对药企商业贿赂问题一直保持“高压”态势,但与以往不同,此次在卫生部的通知里,字里行间却能读出些许忧虑。此次通知指出,“从近段时间发现和查处的商业贿赂问题来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在一些地方和单位出现了反弹。”

  卫生部相关部门一位负责人向本报记者表示,目前集中在药企身上的商业贿赂行为最常见的是在推销过程中,以各种名义给医疗机构及工作人员、医务人员回扣、提成,以及通过不正当手段使其产品进入医保目录、虚报成本抬高药价。此外,在药品医疗器械的审批认证、投标竞标等环节上,企业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准入资质或商业机会。

  “目前,卫生部确实接到了对一些涉嫌商业贿赂的药品生产企业的举报。”上述负责人告诉记者,“但对具体的商业贿赂企业进行查处,主要是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负责。”

  “实际上,最近几年来,包括卫生部在内的几个部门对打击商业贿赂下了很大力气。”前述卫生部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2006年3月起,为了配合国务院主导的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医药系统整治商业贿赂的工作就已经展开。

  据记者了解,在卫生部等部门全方位“围剿”商业贿赂行为时,一些地方卫生部门也公布过涉嫌商业贿赂的医药企业“黑名单”。

  其中,一份北京市公布的材料显示,由于涉嫌商业贿赂,河北澳诺制药、北京万丰达等企业曾被赶出北京市场。而福建省自2006年起也分四批公布了36家涉嫌商业贿赂的企业。另外,四川、河北、广东等省也多次陆续公布了一些涉嫌商业贿赂的医药企业名单。

  但是,尽管如此,药企商业贿赂的行为却并没有停止。

  各省年内需建行贿“黑名单”

  而卫生部掀起的反行贿行动,也在力度上继续加大,设置时间限制,要求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务必在今年内建立药企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制度。

  本报记者也从一省级药监局官员处了解到,目前山东、江苏等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已经着手行动起来。

  一方面,部分城市已经向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负责人发放《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调查表》进行摸底调查,另一方面卫生部门也与行政执法部门联手,根据举报调查涉嫌商业贿赂的企业。一旦查实药企有商业贿赂行为,将在全省范围内封杀该药品企业,并上报省卫生厅,写入商业贿赂“黑名单”。

  根据这次卫生部通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将建立商业贿赂不良记录,一旦企业被列入其中,各省将坚决取消其所有产品在当地的招标入围资格,两年之内也不能再进入该省市场。

  华素制药区域市场经理刘梅向记者表示:“两年之内不能进入一个省的市场的规定应该还是挺有杀伤力的,因为根据我们自己的销售经验,如果企业两年都不能在某省销售其产品,那两年之后重新打入市场会更难,这个市场基本就丧失了。”

  “解决药企商业贿赂问题,不可能仅靠卫生部一家,也不能单靠法律法规。这是一个行业利益链引发的问题,解决此问题,要看政府部门的决心有多大。现在的情况是,中央精神明确,到地方执行层面由于利益纠葛执行不下去,只有斩断利益链,才能彻底解决药企商业贿赂、药价虚高问题。”中投顾问医药行业研究员郭凡礼说。

 药企商贿背后的利益链条

  药企商业行贿似乎是一个无奈的存在。

  事实上,全国销售的新药从出厂到给到医生手中,要经过全国总代理、各级区域代理、医药代表、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医院药房等等各个环节。据了解,新药售价的70%-90%用在了这些中间环节,每个环节都要加码获利。

  北京一家医药销售公司的副总张女士从事医药销售工作12年,做过多家大型药厂的代理。她告诉记者,药企的商业贿赂从药品迈出厂的第一步就开始了一个滚雪球的过程。

  通常情况下,药品出厂首先要经当地政府物价部门的审批,物价部门根据药厂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制定价格。如果市场上有类似药品,物价部门也将会参考这些同类药品的实际价格记录作出判断。

  但在张女士看来,如果药企“工作做到位”,那物价局就可以只“走走过场”。企业给物价部门各种名目的福利和费用,希望物价部门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而对物价局来说,一方面他们人少材料多,没有时间认真审核医药生产企业的详细成本,另一方面很多医药企业还是当地的纳税大户,这更减少了药品定价的阻碍。“这笔费用一般根据药品定价的利润空间来定,大约在5%-10%。”

  过了定价这一关,接下来药厂的公关对象就是医院。但根据规定,药厂不能与医院和用药单位直接进行采购,必须通过招标公司主持药品集中招标。

  因为药品种类繁多,招标公司会让大部分企业都中标一个种类。交易成功后,招标公司还要收取千分之五的提成,张女士表示经过这一环节招标公司可以拿走药品价格1%的份额。而在这个过程中代理药厂进行投标的投标公司也会从中分羹,“大约占到中标价的8%。”张女士说,投标公司只负责帮助药厂中标,因为其与招标公司关系密切。

  中标之后,药厂才开始与医院接触。为了进入医院,需向医院的主管领导示好,确保自己能在多家中标企业中“脱颖而出”,进入医院药事会的讨论。为了顺利通过药事会,药厂要付出10000-50000元不等的费用。

  “科室主任收钱后,就能保证这个品种进入医院了。”进入医院后,还需要打点药剂科主任和有处方权的医生。“因为药剂科主任可以在量上进行控制,而开处方的医生就更不用说了。治疗头痛的药有上百种,医生开哪种都不违法,不给回扣或者少了,就不用你的药。”

  张女士介绍,随着现在药企竞争越来越激烈,医生的回扣率也水涨船高。1998年时只有5%,而去年达到25%,有的药品甚至达到35%。

  不仅如此,药企还要给医院药房取药员、统计员和会计回扣,否则他们都会“利用职务之便”给药品销售带来麻烦。

     原文发布地址:http://news.hexun.com/2010-07-03/124140547.html (华夏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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