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词:疫苗

问题疫苗凸显监管机制及问责制的必要性

2010-05-18 中国食品投资网
 
中投顾问提示:罚款只是作为一种手段,要真正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不但要完善监管机制,还要实行问责制度。

  文/中投顾问

  5月1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正式通报对江苏延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河北福尔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问题人用狂犬病疫苗事件”所作的行政处罚结果。结果显示,此次事件对江苏延申罚款2563万元,对河北福尔罚款563万元。中投顾问医药行业研究员郭凡礼指出,罚款只是作为一种手段,要真正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不但要完善监管机制,还要实行问责制度。

  中投顾问医药行业研究员郭凡礼指出,此次国家药品监管局没收江苏延申及河北福尔因违法生产、销售劣质人用狂犬病疫苗和违法所得,并依法从重处货值金额的3倍罚款共计3000余万元并收回两家公司人用狂犬病疫苗药品GMP证书虽然看似“处罚严重”,但是资金上的处罚只是一种手段,根本不能从根本上来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郭凡礼指出,另一方面,3000万元的罚款对于江苏延申及河北福尔这样的年销售收入上亿的大型企业来说无疑是杯水车薪。要想真正从根本上杜绝“问题疫苗事件”的再次发生,完善我国生物制品监管机制、加大执法力度、实行问责制才能从根本上斩断疫苗生产企业一味追求利益置人民生命健康于不顾的念头。

  早在去年12月3日,国家药监局就发布公告称河北福尔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和江苏延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08年7月-10月期间生产的7个批次人用狂犬病疫苗质量存在问题。然而当时老百姓对这一事件并不敏感,如果没有后来山西毒疫苗带来的震动,江苏延申、河北福尔疫苗造假的事情也许就这样不了了之,这从根本上暴露了我国疫苗监管机制不完善、而且发现问题后执法力度弱的严重问题。

  而江苏延申暴露出疫苗生产环节出现的问题以及山西毒疫苗暴露出疫苗流通环节出现的问题则说明我国疫苗从生产到流通到接种各个环节都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而要有效的规避这些问题的再次发生,问责制则显得非常重要,在哪个环节出现什么问题直接问责该环节的负责人并加以严惩,加大事件曝光后的惩罚力度而不仅仅是金钱上的惩罚才能有效防止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中投顾问发布的《2010-2015年中国医药行业投资分析及前景预测报告》指出,像疫苗这样关乎人们生命安全的产品,如果出现任何一点差错都可能酿成巨大悲剧。如果不从完善和加强监督管理机制以及实行问责制入手,不但震慑不了这些疫苗生产企业一味追求利益最大化不顾老百姓生命安全的风气,还将会使老百姓对政府的信任度不断降低,因此完善监管机制以及实行问责制是我国政府和各疫苗生产企业需要严肃考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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