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词:酒类行业 流通服务 规范

《酒类行业流通服务规范》发布

2013-04-27 中国食品投资网
 
中投顾问提示:为规范我国酒类流通行业存在的制售假冒伪劣、服务不规范等乱象,由商务部立项的《酒类行业流通服务规范》已于近日正式发布,并将于2013年11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

   为规范我国酒类流通行业存在的制售假冒伪劣、服务不规范等乱象,由商务部立项的《酒类行业流通服务规范》已于近日正式发布,并将于2013年11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此标准是我国关于酒类行业流通服务规范的首部标准。

  标准主要起草人、中国商业联合会零售供货商专业委员会执行主任谭新政时表示,当前我国酒类市场十分繁荣,但繁荣的背后难免还存在很多问题。这些问题集中体现在酒类流通领域。例如制售假冒伪劣,危害消费者权益和生命健康;虚假夸大宣传,误导消费,缺乏诚信;缺乏经营服务规范,不利监管;酒类消费行为和消费方式不健康,酒类经营企业缺乏社会责任意识等。
 
  谭新政说,针对上述问题,我国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有关酒类生产经营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度、技术标准等文件,但缺少专门针对酒类流通服务的标准,使得酒类经营者缺少规范行为的依据或指导。这次出台的《酒类行业流通服务规范》规定了酒类流通的术语和定义,界定了酒类流通的范围和流程,提出了销售全过程的质量控制重点,对宣传推介以及服务规范也提出了要求。
 
  据了解,《酒类行业流通服务规范》由中国商业联合会零售供货商专业委员会、北京五洲创意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牵头起草,五粮液、茅台、古井贡酒、剑南春、稻花香等企业申请成为标准起草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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