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词:蔬菜流通

【证券日报】蔬菜流通增值税免征上市公司回应称影响有限

2012-01-10 中国食品投资网
 
中投顾问提示:1月9日,财政部官网发布通知,称自2012年1月1日起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从政策全文可以看出,免征增值税政策主要针对的是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蔬菜,但纳税人既销售蔬菜又销售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应分别核算,未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此政策。

  1月9日,财政部官网发布通知,称自2012年1月1日起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从政策全文可以看出,免征增值税政策主要针对的是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蔬菜,但纳税人既销售蔬菜又销售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应分别核算,未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此政策。


  
  根据政策附件《蔬菜主要品种目录》显示,此次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的蔬菜包括根菜类、薯芋类、葱蒜类及食用菌等,由于此前部分蔬菜价格高涨,“蒜你狠”等事件由此产生,因此,免征蔬菜流通增值税是否能扼制其它品种重蹈其覆辙就成了各方关注的问题,中投顾问农林渔牧研究员宋杰凝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分析,要对降低菜价发挥实质性作用,需要通过完善流通链条和市场布局等综合措施,以便降低流通成本。而以食用菌为主营业务的上市公司星河生物相关人士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则坦言,此政策对公司没有什么影响。
  
  利好或流于概念
  
  时近春节,由于受季节、运输等因素影响,菜价隐现抬头趋势,而在此背景之下,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此通知,有市场人士认为意在扼制菜价涨势,而随着政策的出台,相关农业上市公司将因利好而受到影响。
  
  从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出的这份通知中可以看出,附件中所列出的享受免税政策蔬菜品种包括14个类别的219种蔬菜,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属于享受免税政策的范围,而蔬菜罐头则不在此列。
  
  宋杰凝在接受《证券日报》采访时分析,免税是减轻蔬菜批发、零售纳税人经济负担较为直接的方式,因而对减轻蔬菜销售成本有一定的作用,而政府实行这一政策实际上是一种对农业蔬菜领域的政策倾斜,这对相关上市公司形成政策利好,释放出政策扶持该产业的市场信号,能够加大投资者信心。而且,虽然政策主要涉及的是蔬菜类农产品,但是实际上也从侧面显示出国家对农业的重视程度,因而,对农业类上市公司都将形成政策利好,其中影响最为显著的是果蔬生产加工类上市公司、种子类上市公司、其他农业综合类上市公司等。
  
  另外,宋杰凝认为,对于上市生产企业来说,该政策将形成利好,有利于企业在资本市场的表现。不过,另有分析人士认为,从事蔬菜零售业务的超市企业将通过该项免税政策普遍受益,“农超对接”项目推动将扫清流通障碍而大力发展,对此,《证券日报》记者联系数家企业欲咨询此事,但至截稿未能得到对方回复。
  
  流通环节仍是成本重灾区
  
  不过,宋杰凝认为,虽然本次发布通知的免税政策的涉及主体是流通环节,但是毋庸置疑的是,菜价中占比较大的就是蔬菜的流通环节,其流通成本高达70%,降低流通环节成本对降低菜价有直接作用,而终端菜价也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生产企业的种植计划,较为合理的菜价将有利于整个行业的发展,
  
  “免税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蔬菜的种植成本,但是蔬菜价格偏高,更大程度源于蔬菜流通成本占比高,因此要对降低菜价发挥实质性作用需要各职能部门的配合,通过出台相关配套措施,加强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的建设,提高流通组织化程度,完善流通链条和市场布局,降低流通成本。”宋杰凝对《证券日报》表示。
  
  而公开资料显示,此前的2011年12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曾印发《关于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意见》,其中提及,要加强通基础设施建设,引导各类投资主体投资建设和改造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菜市场等,加快农产品流通科技研发和推广应用,因此,在业内人士认为,此次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出台此通知,旨在落实上述意见,而随着此后关于此意见的落实力度加大,农业板块整体将迎来实质性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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