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词:全面禁止 奶粉广告

中国拟立规禁止奶粉广告促销

2011-11-09 中国食品投资网
 
中投顾问提示:这份题为《母乳代用品管理办法》的草案(下称“办法”)规定,全面禁止奶粉广告,厂商不得促销奶粉,医疗机构不得代售奶粉。

  11月8日,中国卫生部网站公布了一份禁止奶粉促销、广告的法规草案。这份题为《母乳代用品管理办法》的草案(下称“办法”)规定,全面禁止奶粉广告,厂商不得促销奶粉,医疗机构不得代售奶粉。

  该法规草案自今日起,面向公众征求意见,其目的在于提倡母乳喂养,抑制奶粉等母乳代用品在中国广泛使用。

  首先,“办法”明确规定,奶粉生产商、销售商不得“促销”。具体包括:

  ——不得减价销售、赠送产品、礼品、样品,不得搞产品展示、积分回馈、发放产品宣传资料等;

  ——不得以低于市场价向医疗卫生及有关机构销售奶粉;

  ——不得以推销奶粉为目的,向医疗卫生及有关机构提供设备、资金和宣传资料等,或资助培训、会议等;

  ——不得以推销奶粉为目的,与孕产妇、婴儿母亲及其家庭成员保持任何形式的联系,包括电话、短信、信函、邮件、上门推销等。

  其次,全面禁止奶粉等母乳代用品广告。

  “办法”规定,“禁止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或者变相发布母乳代用品广告”。

  “办法”规定,食品广告中,不得含有明示或暗示代替母乳、营养成分接近母乳等类似表述;不得使用妇女哺乳形象;不得使用低于一岁婴儿的声音和形象;不得出现母乳代用品的包装、图片和形象。

  “办法”还规定,禁止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通讯、网络等宣传推销奶粉,任何媒介不得播放、刊登有关奶粉等的报道、文章和图片等。

  第三,“办法”规定,医疗机构不得代售母乳代用品。

  上述“办法”规定,医院不得向孕产妇、婴儿母亲及其家庭成员宣传、展示、推销或代售奶粉;不得接受以推销产品为目的的馈赠和各种赞助;禁止把孕产妇、婴儿母亲及其家庭成员和婴幼儿的个人信息提供给奶粉生产者和销售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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