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词:国税总局 增值税新规 伊利 光明 贝因美

【证券日报】国税总局出台增值税新规 伊利光明贝因美等乳企均将受益

2011-08-04 中国食品投资网
 
中投顾问提示: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的公告,称将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统一进项税抵扣率和销项税征收率,而试点行业则是液体乳及乳制品制造和食用植物油加工行业。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的公告,称将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统一进项税抵扣率和销项税征收率,而试点行业则是液体乳及乳制品制造和食用植物油加工行业。

  

虽然只是征求意见稿,但对于受益的行业来说,已经得到多方人士的关注,券商也发布了对收益行业的评级报告,为此,《证券日报》记者采访了相关上市公司和业内相关人士,他们是如何看待这次增值税税率试点新规?

  食用油行业暂无影响

  针对征求意见稿所涉猎的行业,《证券日报》记者进行了多方采访,结果发现,在这次税率改革中,食用油生产企业目前并没有影响。

  作为日常生活中的必需品,食用油企业真正走上资本市场的只有两家,就是东陵粮油和西王食品。

  据记者查阅税务总局的公告显示,这次征求意见稿中提到的增值税改革具体内容是,将在液体乳及乳制品制造和食用植物油加工行业率先试点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同时将农产品进项税额扣除率由现行的13%修改为纳税人再销售时货物的适用税率,即纳税人销售的货物适用13%税率的,则扣除率为13%,纳税人销售的货物适用17%税率的,则扣除率为17%。根据政策规定,符合条件的则是那些小包装产品食用油企业。

  而西王食品就是一家小包装食用油生产企业,这次的政策是否给这家刚刚重组获得新生的企业增加新的利润增长点呢?

  西王食品董秘孙新虎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西王食品执行的进项税和销项税的税率均是13%,这次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的税率改革对公司并没有影响。”

  另外一家食用油企业东陵粮油的董秘石革燕给《证券日报》记者的回答也跟西王食品董秘孙新虎的回答基本一致。

  虽然东陵粮油的食用油产品都是大桶装油,但是,他们的税率执行标准也是13%。“这次的税点调整对我们企业并没有影响。”石革燕对记者表示。

  乳制品企业将受益

  据《证券日报》记者了解,我国的农产品初加工企业多数执行的税率标准是购进执行13%,而销售多执行17%的标准。意思是,当企业购进原材料时主要是按照13%的扣除率进行进项税抵扣,但在销售产品时则按17%的增值税率征收销项税,“高征低扣”使农产品加工企业多承受了4个百分点的增值税税负,如果这次调整按照统一的税率执行,那么对企业来说将带来几个点的毛利率增长。

  也就是说,以前进项税税率为13%,销项税税率为17%的企业,新规实施后,进项税税率将变成17%。而根据进项税和销项税的抵扣计算方式可以看出,新规定可以直接给企业带来几个点的毛利率。例如,以前,抵扣税的是购买产品数额乘以13%得出的数额,而实行新规定后,计算标准是购买产品数额乘以17%/(1+17)得出的数额。如果购买产品是数额是100元的话,那么按照新规定计算下来,给企业增加了1.5的毛利率。

  如果真的实施新规定,那么乳制品企业则是唯一的获益者,因此他们目前执行的标准还未统一。

  记者查阅了相关乳业类上市公司的年报,看到企业在进项税和销项税所执行的增值税税率标准多数是13%或17%,液态奶和奶粉制品的执行标准就不一样。

  另外,这次国税总局发布的征询意见稿中还明确指出,调制乳因不属于初级农产品,销项税率为17%;巴氏杀菌乳和灭菌乳因属于初级农产品,销项税率为13%。

  在众多乳制品企业中,各家执行的标准不同。例如,刚刚步入资本市场殿堂的贝因美,作为一家从事婴幼儿食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等业务乳制品企业贝因美,今年4月份登陆入中小板,公司招股说明书显示,公司目前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为17%。

  贝因美董秘刘晖宇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自己也看到了税务总局的征询意见稿。对记者提出的是否对公司有直接的利益时,刘晖宇表示,如果真的按照新规定执行增值税标准的话,公司会享受到几个点的税率,令公司带来直接收益。

  中投顾问食品分析师周思然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按新规定执行,意味着对占比60%左右的调制乳企业利好。

  受利好消息影响,乳制品上市公司近日在二级市场上表现突出,光明乳业,伊利股份、贝因美等乳企连续几天都是股价飘红,与大盘形成鲜明的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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