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词:畜牧业

国务院发文力挺现代畜牧业

2011-08-10 中国食品投资网
 
中投顾问提示:《意见》要求做好基本草原划定和草原功能区划工作,促进草原畜牧业从粗放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积极发展现代草原畜牧业,并加大生产补贴力度。

  时隔24年再度召开的全国牧区工作会议或将于本周在内蒙古呼伦贝尔市举行,这无疑让“牧业”成为近期最受关注的焦点之一。

  中国政府网9日全文公布了《国务院关于促进牧区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要求做好基本草原划定和草原功能区划工作,促进草原畜牧业从粗放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积极发展现代草原畜牧业,并加大生产补贴力度。

  明确草原功能区划

  《意见》提出,到2015年要基本完成草原承包和基本草原划定工作,初步实现草畜平衡,草原生态持续恶化势头得到遏制;特色优势产业初具规模,牧区自我发展能力增强。到2020年,全面实现草畜平衡,草原生态步入良性循环轨道;草原畜牧业向质量效益型转变取得重大进展,牧区经济结构进一步优化。

  据了解,我国牧区主要包括13个省(区)的268个牧区半牧区县(旗、市),牧区面积占全国国土面积的40%以上,并且牧区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

  《意见》明确,草原畜牧业是牧区经济发展的基础产业,是牧民收入的主要来源,是全国畜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牧区矿藏、水能、风能、太阳能等资源富集,旅游资源丰富,是我国战略资源的重要接续地。

  《意见》还明确,要做好基本草原划定和草原功能区划工作,把保护基本草原和保护耕地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加快制定基本草原保护条例,依法推进基本草原划定,落实基本草原保护制度,到2015年基本草原划定面积达到本地草原面积的80%。

  《意见》指出,对草原功能区划,要根据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来实现。其中,青藏高原中西部(含三江源、青海湖流域)、新疆帕米尔高原和准噶尔盆地、河西走廊、内蒙古西部等地区,坚持生态保护为主,以禁牧为主要措施,促进草原休养生息;青藏高原东部、内蒙古中部、新疆天山南北坡、黄土高原等地区,坚持生态优先、保护和利用并重,严格以水定草、以草定畜,适度发展草原畜牧业;内蒙古东部、东北三省西部、河北坝上、新疆伊犁和阿勒泰山地等地区,坚持保护、建设和利用并重,加大建设力度,全面推行休牧和划区轮牧,实现草畜平衡。

  完善草原畜牧业生产补贴政策

  草原畜牧业是牧区经济发展的基础产业,促进草原畜牧业从粗放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对产业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意见》提出,积极发展现代草原畜牧业。在具备条件的地区稳步开展牧区水利建设、发展节水高效灌溉饲草基地,促进草原畜牧业由天然放牧向舍饲、半舍饲转变,实现禁牧不禁养;优化生产布局和畜群结构,提高科学饲养和经营水平;落实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等扶持政策,支持发展牧民专业合作组织,推进适度规模经营,提高草原畜牧业组织化程度。

  《意见》还提出,要启动实施内蒙古及周边牧区草原畜牧业提质增效示范工程、新疆牧区草原畜牧业转型示范工程、青藏高原牧区特色畜牧业发展示范工程。

  同时,《意见》明确加大生产补贴力度,完善草原畜牧业生产补贴政策。继续实施畜牧良种补贴政策,在对牧区肉牛和绵羊进行良种补贴基础上,将牦牛和山羊纳入补贴范围。在实行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的8个省(区),实施人工种植牧草良种补贴,中央财政每亩补贴10元;对牧民生产用柴油等生产资料给予补贴,中央财政每户补贴500元。加大牧区牧业机械购置补贴支持力度。发展多种形式的草原畜牧业保险,对符合条件的畜牧业保险给予保费补贴。

  《意见》还指出,要积极发展牧区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特色农畜产品加工业,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延长产业链条,提高产品附加值。在保护草原生态的前提下,有序开发矿产资源,整顿开发秩序,提高开发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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