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总局出增值税新规 食用油企业避税途径被堵
“按照国税总局新的增值税规定,部分食用油企业将增加额外的现金压力和存货压力,但是此举也将提升食用油行业规范运营的水平。” 一位食用油企业人士25日如此表示。
多家食用油企业负责人表示,食用油加工企业进项税额扣除率与销项税率一直都是齐平的,而且销项税率也不是大家认为的17%,而是13%,此次国税总局新规不会增加也不会减少企业应缴的税金。
新规中有一条,改变当前农产品加工和流通企业凭农产品收购发票直接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做法,实行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具体的进项税额可由税务部门计算、核定。
进项税和销项税是针对增值税而言的两个项目,作为一般纳税人,在买进一项商品时需交进项税,按照税率17%计算,购进100元原材料需交的进项税为17元;该纳税人加工后将这批商品以120元价格出售,需交17%销项税,即(120÷1.17)×0.17=17.4元,由于可以用进项税抵扣,纳税人最后支付的增值税为17.4-17=0.4元。对于一些不规范的企业来说,为了避税,尽管只购进了100元的原材料,由于自己可以开发票,可以写成120元,这样可以抵扣的进项税变为20.4元,而销项税仍然是17.4元,最后要交的增值税为0(17.4-20.4=-3元)。
业内人士表示,国税总局新的规定将增加部分食用油企业的现金和存货压力。此前,可用来抵扣销项税的进项税额是根据企业自己开具的发票金额来确定的。按照新规,进项税抵扣额是由税务局统一匡算,这意味着企业要想获得与原来一样的免税额,必须投入真金白银买进原料农产品,弄虚作假的空间减小,企业的负担反而增加。
国税总局在征求意见稿中表示:“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废除了农产品收购发票的抵扣功能,将农产品进项税额与现有抵扣凭证脱钩,一方面从源头上消除了纳税人虚开收购发票的动机,另一方面税务机关可以利用纳税人的销售收入以及成本、费用等财务数据之间的逻辑关系,强化对纳税人抵扣进项税额真实性的合理控制,有利于防范和及时发现偷骗税行为,保持增值税税制的平稳运行。”
- ·2014-2018年中国设施农业深度调研及投资前景预测报告
- ·2014-2018年中国生态农业投资分析及前景预测报告(上下卷)
- ·2014-2018年中国海洋渔业投资分析及前景预测报告(上下卷)
- ·2012-2016年中国生态农业投资分析及前景预测报告
- ·2014-2018年中国无公害蔬菜产业投资分析及前景预测报告
- ·2014-2018年中国海洋生物产业投资分析及前景预测报告(上下卷)
- ·2012-2016年中国设施农业投资分析及前景预测报告
- ·2014-2018年中国豆制品市场投资分析及前景预测报告
- ·2014年中国大蒜市场调研报告
- ·2014-2018年新疆农产品市场投资分析及前景预测报告
- ·基金年末抱团摘帽概念 黑牛食品净...
- ·方便面的记忆:味蕾上的温情
- ·王老吉近日赢下“吉庆时分”广告...
- ·食药监:北京绿山九减肥茶菌落总...
- ·临近年关,泸州老窖头曲价格上涨
- ·啤酒企业三季报成绩差强人意 业内...
- ·上海公司推出怪兽饮料 美国怪兽饮...
- ·联想跨界做葡萄酒 摸索2年之后发...
- ·前三季度广东省共退货销毁387.2吨...
- ·进口红酒价格与品质双降
- ·李安民的“安泰集团神话”
- ·庞庆华:中国汽车零售业第一人
- ·杨澜:阳光女人与她的阳光传媒
- ·李嘉诚:华人首富的“超人”秘诀
- ·石油大佬蔡天真
- ·陈义红:动向集团的闪电创富之路
- ·周国辉:怡亚通供应链的革新者
- ·叶华能:客家之子创宝丽华传奇
- ·张新明:煤老大与金业集团
- ·“味千拉面女掌门”潘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