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词:青岛 啤酒

又曝商业贿赂 青啤总代被罚172万

2008-07-08 中国食品投资网
 

  支付一笔费用,就能买断终端场所的进货权和促销权。今后,这种一直被视为酒水行业 “潜规则”的做法,也许再也不能堂而皇之地进行了。 
 
  日前 “青岛啤酒”温岭总代理——温岭市太平日盛酒业贸易商行被曝因涉嫌巨额商业贿赂,被温岭市工商局处以行政罚款,涉案的6家单位共被罚172.7万元。这是也今年温岭市工商局整治商业贿赂行为行政处罚金额最大的案件。

  据报道,2006年6月、2007年2月、9月,“青岛啤酒”温岭总代理——温岭市太平日盛酒业贸易商与台州王氏酒业、广源酒业等经销酒类企业,签订了《青岛啤酒经销合同》;并与温岭两家酒店、一家夜总会先后签订了 《青岛啤酒合作协议》,协议约定,由温岭市太平日盛酒业贸易商行支付 “青岛啤酒”买断费、专场费,买断这些终端场所所有酒水的进货权和促销权,终端不得再销售、陈列其他品牌的啤酒。至案发,该公司已支付买断费、专场费达120.5万元,销售各种规格的青岛啤酒近5万箱。

  温岭市工商局经过4个多月的调查取证后证明,温岭市太平日盛酒业贸易商行为销售 “青岛啤酒”,通过向终端销售商及一级批发商支付各种名目的“促销费”形式以获取交易机会,其行为已构成商业贿赂。为此,温岭工商部门依法对其及6家单位作出了172.7万元的行政处罚。

  其实,青岛啤酒这一商业贿赂行为已不是第一次被曝光。早在2006年7月,洛阳市工商部门就曾拿青岛啤酒“开刀”,查明其与30家酒店有染,向当地规模不一的酒店支付2000元至7万元不等的 “买断费”,并被定性为商业贿赂。

  记者昨天以采购商的身份咨询青岛啤酒上海总代理办事处,当询问到协议中是否涉及“买断费”、“进场费”等事项时,该处一负责酒店、餐厅项目的业务员爽快地表示:“这些都没问题!都可以谈的!”

  通过对沪上多家饭店、酒店的调查,记者发现,与酒水供货商签订“买断”协议的现象非常普遍,也是众所皆知的“行规”,但大部分酒店餐饮企业并没有意识到这其实是商业贿赂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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