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词:张裕 解百纳

张裕解百纳事件升级 评委成被告

2008-07-17 中国食品投资网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解百纳事件”又起纷争。

    7月16日,中国食品工业协会联合中粮酒业有限公司、中法合营王朝葡萄酿酒有限公司、烟台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等国内12家主要葡萄酒企业在北京召开媒体见面会, 并发表了中国葡萄酒行业“捍卫行业公有资源,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716宣言,为广受关注的葡萄酒行业的“解百纳问题”正名,强烈谴责张裕公司恶意注册“解百纳”商标,危害葡萄酒行业发展、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葡萄酒企业代表中粮长城葡萄酒总经理吴飞在会上向媒体详细解释了解百纳问题的来龙去脉。据悉,关于解百纳问题争论的核心症结在于解百纳是否是一个葡萄品系。事实上,解百纳一词是由法文“Cabernet”翻译而来,为“Cabernet”这一酿酒原料的葡萄品系,该品系包括了Cabernet Sauvignon (赤霞珠)、Cabernet Franc(品丽珠)、Cabernet Gernischt (蛇龙珠)这“三珠”。而这一翻译也为各种权威性的字典、教科书所明文记载并认可,包括经公证的张裕公司网站及产品正背标上均明确标称解百纳为三种葡萄品种的统称。各企业一般都按照国际惯例在“Cabernet”系列产品上标注“解百纳”,以此表明“Cabernet”干红葡萄酒的葡萄成分。

    按照我国商标法相关规定,直接表示商品主要原料的名称不能注册为商标使用。在国内外葡萄酒行业将“解百纳”作为葡萄品种广泛使用的前提下,张裕公司仍然将“解百纳”作为商标来申请注册。这一试图垄断市场、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招致了葡萄酒全行业以及行业主管部门的一致反对。

    企业代表表示,现在张裕公司恶意抢注解百纳商标的行为,乃是一种公然掠夺行业公共资源的霸权行径,是借保护知识产权之名,行垄断行为之实的恶性行为。如任其得逞,将严重损害葡萄酒行业发展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解百纳”事件也将国际葡萄酒行业永久的笑话,严重损害国内葡萄酒行业,乃至于中国政府和司法的国际形象。我们今天联合签署‘中国葡萄酒行业716宣言’,目的正是为了中国葡萄酒行业的健康快速发展,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利益,更是为了维护我国葡萄酒行业的良好国际形象。”

    据查证,张裕酿酒公司在1936年向当时的中华民国实业部商标局提交的五角星+Cabernet d est商标图样,并无“解百纳”字样。所以解百纳不是被批准的商标组成部分之一,更不是被用在商品上的商标。建国后,张裕曾在50年代、80年代申请“解百纳”商标,因“解百纳”是通用名称均未获批准。

    2001年,张裕公司又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为商标局)递交了“解百纳”的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局于2002年4月下发了“解百纳”商标注册证书。长城、王朝、威龙等17家企业向商标局提出商标撤销申请。商标局经过认真调研,裁定“解百纳”是行业公认的酿造红葡萄酒的原料名称,于2002年7月立即撤销了“解百纳”商标注册,并责令张裕公司将“解百纳商标注册证”交回商标局。

    张裕公司对于“解百纳”的注册只是其垄断行业公有资源的一步棋子。在其申请“解百纳”商标注册的随后的几年里,张裕公司又分别就行业的其它葡萄品种作为自有商标注册,如我们所熟知的“赤霞珠”、“琼瑶浆”“品丽珠”“雷司令”等分别注册为“赤霞”、“赤霞珠”、“品丽”、“琼瑶浆”、“司令”等商标名称,但均因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定为葡萄品种而被驳回。由 此可见,解百纳问题只是张裕企图垄断行业公有资源的行为之一。

    2008年,针对张裕将葡萄品种“解百纳”注册为商标一事,我们已经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现已正式立案。

        与会企业表示,目前已经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依法撤销商评委的错误决定,在法院最终判决之前,“解百纳”能否作为商标由一家企业所有尚未明确。在此情况下,任何声称“解百纳之争”尘埃落定的言论都是不负责任的一面之词。对于即将开庭审理的诉讼,与会企业普遍表示了胜诉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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