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词:葡萄酒 解百纳

中国葡萄酒行业就“解百纳”事件发出声明

2008-07-15 中国食品投资网
 

    2008年5月26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为商评委)对“解百纳”商标争议做出裁定,裁定书指出,当事人如有异议,可自收到该裁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众所周知,解百纳一词是由法文“Cabernet”翻译而来,为“Cabernet”这一酿酒原料的葡萄品系的中文名称。按照我国商标法的规定,直接表示商品主要原料的名称不能注册为商标使用。在国内外葡萄酒行业将“Cabernet/解百纳”作为葡萄品种广泛使用的前提下,张裕公司仍然将“解百纳”作为商标来申请注册,其行为是危害全行业良性发展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解百纳商标注册完全是一种独占行业公共资源的恶意注册行为,并将损害中国葡萄酒行业的国际声誉。

  事实上,张裕公司曾于2001年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为商标局)递交了“解百纳”的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局于2002年4月下发了“解百纳”商标注册证书。长城、王朝、威龙等17家企业向商标局提出商标撤销申请。商标局经过认真调研,裁定“解百纳”是行业公认的酿造红葡萄酒的原料名称,于2002年7月立即撤销了“解百纳”商标注册,并责令张裕公司将“解百纳商标注册证”交回商标局。

  中国葡萄酒行业的健康发展,以及良好的国际形象的树立,需要各企业严格自律、扎扎实实做出努力。对于危害行业发展和损害消费者利益的任何不法行为,每个企业都有责任和义务予以坚决抵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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