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词:英博 啤酒

商务部4条件防英博扩张搅乱啤酒市场

2008-11-19 中国食品投资网
 

  商务部反垄断局昨日发布公告,决定附加条件批准全球两大啤酒巨头比利时英博公司(INBEV N.V./S.A.)收购美国AB公司(ANHEUSER-BUSCH COMPANIES INC.)的交易。

 

  商务部对审查决定附加四项限制性条件,以减少并购可能对中国啤酒未来市场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这四项限制条件分别是:不得增加AB公司在青岛啤酒(17.12,-0.10,-0.58%,)股份有限公司现有27%的持股比例;不得增加英博公司在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现有28.56%的持股比例;不得寻求持有华润雪花啤酒(中国)有限公司和北京燕京啤酒(11.24,-0.08,-0.71%,)有限公司的股份;如果英博公司的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的股东发生变化,必须及时通报商务部。

 

  公告要求,如果违反上述任何一项条件,英博公司必须事先向商务部及时进行申报,商务部批准前,不得实施。

 

  商务部公告称,依据反垄断法第二十七条对此次并购进行了审查,认为从地域市场、产品市场和竞争格局来看,英博公司收购AB公司没有在中国啤酒市场产生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商务部决定对此次并购不予禁止。

 

  这也是商务部反垄断局8月份成立以来,发布的第一份反垄断审查通过公告。

 

  713日,英博公司宣布以每股70美元(总价520亿美元)的价格收购AB公司的所有股份。本交易属于两个外国企业在境外实施的收购。由于2007年英博公司和AB公司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分别为57.64亿人民币和44.9亿人民币,达到了《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的申报标准,根据《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英博公司和AB公司完成交易前必须向商务部进行申报。

 

  英博目前在中国拥有约33家啤酒酿造厂,中国市场总销量超过400万吨,主要拥有雪津、双鹿、白沙、金龙泉、金陵等子品牌,拥有福建雪津啤酒集团100%股权、金狮啤酒集团100%股权、湖北金龙泉啤酒集团60%股份和珠江啤酒24%的股份。而收购AB公司之后,英博将拥有AB之前持有的27%的青岛啤酒股权,拥有100%哈尔滨啤酒集团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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