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词:刑法 销售 食品 有期徒刑

刑法: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将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2015-11-20 中国食品投资网
 

  成人用品店店员石某,曾因销售有毒性保健食品两次被刑拘,这次她用更隐蔽的方式,只针对外地口音顾客销售性保健品,再次被抓。昨天记者从海淀检察院获悉,石某因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案情

  警方施计抓获嫌疑人

  2015年7月14日下午,海淀永定路派出所接群众举报,有人在永定路一成人用品店内销售有毒有害的性保健食品,且销售方式隐蔽,只对外地人售卖。

  民警接报后来到该成人用品商店附近,并安排群众假扮顾客入店购买性保健食品。经营该店的石某听到顾客持外地口音,放松了警惕,走到店铺后面的生活区拿出藏在水果篮下的保健食品“狼来了”,以每粒10元的价格卖出两粒。

  此时,民警迅速冲入店中将石某抓获,并在店中起获保健食品“狼来了”8片、“玛咖助勃”10片。后经检测,上述保健食品均含有禁止在食物中添加的西地那非成分。

  >>累犯

  售“毒保健”两次被拘

  据石某供述,她将保健食品藏在店铺生活区内,并只对外地顾客销售是为逃避公安机关的“明察暗访”。

  办案检察官表示,石某并非首次因销售有毒有害的性保健食品归案。在2013年7月、2014年8月,石某两度因涉嫌销售含有西地那非成分的“持久战神”、“肾动力”、“希爱力”等保健食品而被警方刑事拘留。

  据石某供述,其于2013年来京打工,在海淀永定路一成人用品商店内找到一份看店工作。一次偶然机会,她发现店中有一些未经拆封的保健食品,便询问店主能否对外销售。

  店主告诉石某,这些保健食品是盘店时上家所留,来源渠道不正规,劝说石某不要销售。石某为了赚钱,将保健食品藏在货架下面,背着店主偷偷销售。

  2014年年初,一名中年男子找上门来,问石某有没有兴趣购进“狼来了”、“玛咖助勃”等性保健食品,价格低廉,且很好卖。石某知道这些保健食品来路不正,但由于之前的保健食品销量很好、利润可观,她便又以5元每粒的价格买下了这些保健食品,并以每粒10元至30元不等价格销售。

  >>探因

  高额利润诱发犯罪

  “高额利润是促使石某顶风作案、屡禁不改的根本原因。”办案检察官说。

  据石某供述,成人保健食品以5元每粒的价格购入、后以10元至30元每粒不等的价格销售。石某最多可从一粒保健食品中牟取高达5倍的利润。

  此外,犯罪分子对于隐蔽交易可以逃避法律制裁存有侥幸心理。本案中,石某采取暗中销售方式,将保健食品藏于店中生活区内的水果篮里,并通过对购买人的口音、相貌进行判断,有对象选择性地进行销售,其目的在于逃避公安机关的隐匿侦查。

  检察官还表示,价格低廉且可按粒购买是很多贪图便宜的消费者选择购买的主要原因。以本案的涉案保健食品“希爱力”为例,其正常市场售价是1000元每瓶,而被告人石某销售的假冒“希爱力”每瓶仅售298元。且正规药店不会对瓶装保健品拆分零售,而石某销售的“希爱力”也可以按30元/粒的价格零售。

  此外,也有一些消费者缺乏正确的消费观念,不到正规药房购买保健食品,亦不查看保健食品提供者的经营资质。消费需求的存在为犯罪分子提供了广阔的消费市场,是犯罪频繁滋生的前提条件。

  >>处罚

  严重者5年以上刑期

  办案检察官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则应依法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检察官在此提示,无经营资质者销售来源渠道不明、进价明显低于市场中间价的保健食品的行为存在法律风险。若明知上述保健品中确含有毒有害成分,则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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