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词:食品 安全法 实施

79.6%受访者对新《食品安全法》实施保持乐观态度

2015-10-12 中国食品投资网
 

  杨先生现在在北京一家金融公司工作,他最不愿意到路边烧烤摊上吃东西,每次吃完,回到家都会拉肚子。他觉得,选择正规场所是避免遇到食品安全问题的好办法。杨先生现在会去小区里一家餐馆。虽然餐馆的烤肉贵一些,但比较让人放心。“我还是希望随着食品安全进一步改善,能吃到又便宜又放心的东西”。

  杨先生非常支持新《食品安全法》的实施,他觉得对违法经营者加大处罚力度是件好事。“食品安全应该是最不姑息违法者的领域。这次新的《食品安全法》提高了处罚力度,对违法的食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会有很强的震慑作用”。

  调查进一步发现,在新《食品安全法》的具体法条中,受访者最关注“食品安全全程追溯”这一制度的落实,56.6%的人选择此项。其次是“全面加大处罚力度”。39.9%的受访者最关注“保健食品声明不能代替药物”的落实。

  此外,公众关注的内容还有:首负责任制、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公开和通报制度、明确网络食品交易主体责任、千元保底赔偿、风险分级管理制度、责任约谈制度等。仅2.6%的受访者都不关注。

  “没有正确的指导原则,就没有适当的对策。”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贵松看来,新《食品安全法》亮点很多,最有亮点的是第三条,“食品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

  中国人民大学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研究中心研究员王旭也认为,最有亮点的制度设计是“社会共治”的规定。全法一共有17个条文、7个类型的社会共治制度设计,确保消费者、传媒、行业协会等力量与政府监管部门合作,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有力监管。

  王旭比较关注的是,法律规定的食品监管部门派出机构的设计能否到位,以及食药部门和农业部门两段式管理,能否在实践中更好地衔接。法律还规定了企业自检自查、风险点流程监管、全程可追溯体制等,能否在实际运营中落实,也是值得关注的。

  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教授王世平表示,新《食品安全法》一个最大的亮点就是监管体系的完善。

  他说,食品工业是个非常广阔的领域,监管部门也比较多。第一部《食品安全法》发布后,基本上由药监、卫生、工商这三大部门进行分类监管。经过这几年的实践,发现多部门监管还是有很多问题,到底谁该负责任,在实际操作中会比较难以界定。新法在这方面做了修改,主要是从部门的设置和监管角度,确定了总体是由药监来做这个事。“我认为这是新《食品安全法》最具亮点的一条法规,更加明确了监管责任”。

  “就拿‘许可证’来说,原先三个部门监管,涉及到生产许可证、流通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比较麻烦。新《食品安全法》把许可证的问题理顺了,统一由药监部门去做。”他表示,但也存在一个问题。在操作过程中,发放许可证应该依据什么样的标准,并没有明确。万一产品出了问题,到底是原先发证时就不符合标准,还是在生产过程中没按要求去做,责任怎么认定,这个问题还没说清楚。

  69.3%受访者期待严格落实新《食品安全法》

  调查显示,79.6%的受访者对新《食品安全法》能否解决食品安全问题持乐观态度,其中68.1%的受访者表示要看落实情况。仅14.8%的受访者认为不会有太大效果。

  王旭表示,新《食品安全法》被称为“史上最严”,“严”体现在新法提高了处罚的额度和倍数,并且进一步设计了追究法律责任的组合拳,将财产罚、行为罚、声誉罚、资格罚等统一起来,突破了“管理就是处罚,处罚就是罚款”的思路。

  他认为,严格追究责任只是解决问题的一个方面,要保证食品安全,还需要坚持风险预防原则,落实风险交流与风险评估,做到未雨绸缪。并且要充分实现企业的自我规制,动员社会最广大力量来参与共治。“因此,食品安全问题的解决是一个统筹兼顾的过程”。

  “要保障新《食品安全法》的落实与执行,首先需要尽快颁布专门领域和配套机制的立法。”王贵松表示,在国家层面,还需要制定各个领域的行政法规,如保健食品管理条例;在地方层面,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或地方政府规章,如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管理。其次,切实做好全程控制,从源头的安全管理到食品消费后的垃圾处理,都应在新的理念下建立健全相关机制。

  调查中,47.5%的受访者担心新《食品安全法》落实难度大。69.3%的受访者期待严格落实新《食品安全法》,尽快发挥作用。

  王旭表示,新的法律还需要一系列配套制度建设,才能让法律更具体、更有操作性、更接地气。目前国家食药总局正在抓紧修订《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据了解也初步拿出了一个需要制定部门规章的清单。

  “法律的制定如果不建立在保障机制上,会阻碍法律效果。”他提出,保障包括三方面:一是体制保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尽快按照国务院机构调整的相关方案和新《食品安全法》,整合力量,实现人力、技术、物质、信息的相对集中,确保食品监管部门的能力。二是经费保障。食品监管的经费按照法律是专项使用,应该切实做到,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稳定、充足的财政支持。三是权利保障。新的法律规定了社会共治,例如鼓励消费者有奖举报,鼓励新闻媒体、行业协会依法进行监督,需要在实践中将法律赋予的共治权利予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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