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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卖食品需实名制但外卖APP上商家仍然“躲猫猫”

2015-10-08 中国食品投资网
 

  “吃货们”网购美食可以少担忧买到假货了,今年10月1日起,号称“史上最严”的新《食品安全法》实施,给在网络平台上售卖美食的商户们套上了一道“紧箍咒”。其中明确,在网上售卖食品的商户,必须要在经营平台处进行实名登记,同时,还要提供相应的经营许可证供审查。但是现代快报记者调查发现,一些外卖平台上仍有不少商家证照信息不全。

  今后,如果你发现网购的食品有问题,在没办法找到经营者的情况下,可以要求第三方交易平台,也就是你买东西的购物网站先赔偿。最低的赔偿额度提高到了1000元。

  新规

  网售食品,商家要“实名制”

  买东西下单之前,最好先看看店家的相关资质证明。10月1日起实施的新《食品安全法》就明确,在网上售卖食品的商户,必须要在经营平台处进行实名登记,同时,还要提供相应的经营许可证供审查。也就是说,作为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的提供者,肩负起了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安全管理的责任。

  根据新《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入网食品经营者需要向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身份证明和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行实名登记和审核资格,简单说,就是网店店主需要向其所在的网站提供相关证明和许可证。

  据了解,新《食品安全法》中提到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是指国家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审核后颁发相应许可证的统称,主要包括“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由当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核发。此次网店食品行业准入,主要涉及食品经营的许可,即准入审核的是“食品流通许可证”,另外卖家还需要提交相应的工商营业执照。

  据了解,目前,天猫等大型网购平台基本都已启用实名制认证。“想入驻我们平台的话,必须要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等。”一名大型网购平台客服人员表示,如果入驻的商家售卖假冒伪劣商品,网购平台会承担相关责任,情节严重的将直接关闭店铺。

  调查

  开一家餐馆,营业执照和餐饮服务许可证,是最基本的两样证照,也是消费者判断一家餐馆是否正规最基本的办法。可是,在网上点外卖时,消费者们能看得到餐馆的这些证照吗?

  现代快报记者打开了一款做外卖的手机APP“饿了吗”,在商家信息一栏里,消费者们可以点击“商家营业执照”和“商家许可证”,查看商家们上传的证照照片。记者随机点开了一家名为“好久不见”的餐馆,却发现这家店的“商家许可证”一栏,显示的是“上传中”。随后,记者又挨个查看了该APP自动排序的前20家餐馆,发现其中5家没有上传营业执照和餐饮服务许可证,9家只上传了营业执照,而两证都能正常显示的,只有6家。

  除了“饿了吗”,记者在“零号线外卖”、“口碑外卖”等外卖APP中,也发现存在着商家证照信息不全的情况。

  实体店里,根本看不到证照

  网上的信息不全,也许是商家偷懒,忘了上传,那么,在实体店里,消费者们能否看到证照呢?根据这个外卖APP显示的信息,日前,现代快报记者来到了珠江路上一家名为“半岛台式烩饭”的餐馆。

  在APP软件的点餐页面里,这家店的食物图片看上去很精致,而网上的销售信息也显示,这家店近一个月的销量在2500份以上。可当记者找到这家店时,却发现这家店的食品安全监督信息公示牌被随意地搭在墙边的,而在公示牌上用于摆放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位置,记者也没有看到相关的证件。

  “我们这基本不做堂食。只做外卖么,这些证照挂不挂就无所谓了。”餐馆的工作人员表示,虽然没有挂出来,但他们店的证照都是全的,“我们在南京有六家店呢,都是正规办过执照的。”工作人员说。

  南京玄武区食药监局工作人员明确表示,这肯定是违规的。餐馆不管是做堂食还是外卖,都必须要在自己的营业地点公示相关证照。“如果有市民发现餐馆没有公示证照,或公示得不全,可以致电食药监监督热线12331投诉。”工作人员说。

  监管

  南京已尝试邀请网站共同监督

  正式施行的新《食品安全》法中,虽然明确规定食品经营者须实名登记、明确责任,消费者如果购买到不合格食品,可以向食品经营者或食品生产者要求赔偿,但相关部门如何做好监管,依旧是一个大问题。

  对此,不少专家提出,第三方送餐平台,也需要承担监管的责任。昨天下午,记者从南京市秦淮区食药监局了解到,他们已经尝试和南京某外卖网站共同建立了“食品安全工作站”,邀请外卖网站一起对商家进行监督。

  据了解,食药监部门已对该网站的“外卖小哥”进行了专业培训。除了对商户的工商营业执照、食品生产加工许可证等证照进行检查审核之外,还要求“外卖小哥”每隔3天进入餐饮店检查厨房后场卫生,并将现场情况及时回传至终端平台。“这也弥补了监管部门执法力量的不足。”秦淮区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说。

  维权

  联系不上卖家,可找网站索赔

  今后,如果你在网购过程中买到了问题食品,但却找不到卖家了,可以找购物网站索赔。根据新《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消费者网购食品过程中,如果买到假冒伪劣产品,可以通过购物网站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生产者索赔。但是,如果购物网站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将承担赔偿责任。

  购物网站需要赔偿多少呢?“如果联系不上卖家,购物网站需要承担的责任就是卖家需要承担的责任,相当于是一个替代责任。”江苏当代国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备说,赔偿后,再由购物网站向卖家进行追偿。“如果购物网站给的赔偿高于实际应付的赔偿的话,应该按照有利于消费者的比较高的赔偿来执行。”而且,购物网站如果没有对进驻的食品卖家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等,还会面临罚款,最高可能罚20万元。

  买到问题食品至少可获赔千元

  以往,买到问题商品,即便是和商家理论,往往也就是退回原来的货款,对商家并没有太大的影响,反倒浪费了消费者不少时间、精力。今后,这样的现象将有望得到改善。新《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或者损失3倍的赔偿金;赔偿的金额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算。

  刘律师举例说,如果消费者买了一袋价格为10元的饼干,但该饼干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除了退还买饼干的10元钱外,还能获得1000元赔偿。而在以往,消费者顶多只能获得100元的赔偿。“新修订后的《食品安全法》有了兜底性条款,惩罚性赔偿最低赔1000元的设定,也是让违法者付出更大代价。”

  此外,新《食品安全法》在提高了财产处罚的数额的同时,还增加了行政拘留和治安管理处罚。例如,生产经营不合格的婴幼儿食品,或者生产经营死因不明的动物肉类食品,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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