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词:康师傅 馊水油

康师傅要索赔150万冤?首发微博者称不违法

2015-08-13 中国食品投资网
 

  昨天,“台湾导游称康师傅使用馊水油”视频事件又有了新进展:康师傅方面称除了已向上海警方提交证据进行刑事报案外,还锁定了该视频在微博上的首发者“柯笑阳”,并已向上海地方法院提起诉讼,索赔150万元。

  告!康师傅要索赔150万冤?首发微博者称不违法

  晨报对话“柯笑阳”:没有幕后推手,没有大肆宣传

  昨天,“台湾导游称康师傅使用馊水油”视频事件又有了新进展:康师傅方面称除了已向上海警方提交证据进行刑事报案外,还锁定了该视频在微博上的首发者“柯笑阳”,并已向上海地方法院提起诉讼,索赔150万元。

  不过,记者昨日从上海经侦警方,以及“柯笑阳”任职公司所在地的浦东公安分局和自贸区分局获悉,均暂未接到类似报警。

  针对上述视频,康师傅控股新闻发言人李宜霖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对于视频的真实性本身尚存疑问:“没有任何旅行社、旅行团的标志,但短短两天就有几百万的传播效果”,李宜霖表示,微信传播渠道难以调查,但是公司发现,这条视频在微博首发是由认证信息为上海欧孚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运营总监的“柯笑阳”发布。

  李宜霖表示,公司除了向上海警方提交证据进行刑事报案外,还已向上海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索赔150万元。

  昨天,记者试图联系康师傅方面进一步核实刑事报案以及提起民事诉讼的细节,但截至昨晚记者发稿时,一直没能得到康师傅方面的回复。

  是否侵权关键看是否“恶意”

  根据最高法关于审理网络民事侵权纠纷司法解释:网络用户采取诽谤、诋毁等手段,损害公众对经营主体的信赖,降低其产品或者服务的社会评价,经营主体请求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不过司法解释中也明确,“人民法院认定网络用户转载网络信息行为的过错及其程度,应当综合转载主体所承担的与其性质、影响范围相适应的注意义务;所转载信息侵害他人人身权益的明显程度;对所转载信息是否作出实质性修改,是否添加或者修改文章标题,导致其与内容严重不符以及误导公众的可能性等等因素。”

  那么,“柯笑阳”究竟是否应该承担责任呢?

  对此,上海纽曼律师事务所律师方正宇表示,女导游、上传视频者、网络传播者各自需要承担一部分责任,但分别承担多少程度的责任需要由法院来最终确定。他认为,判断网络信息发布者是否存在侵权行为,最重要的是看其是否存在“恶意”,以及有没有及时删除相关信息,消除影响。

  方正宇表示,侵权一般分为制作、传播两大类。视频中的女导游虽然是散布言论的源头,但相对而言是一个小范围的言论且伤害较小。当这样的言论拍摄成视频,并且在微博这样的公共平台上传播后,会将伤害放大,可能对企业造成更大的损失,并对企业基本的商誉构成影响。当应受到保护的权利受到了侵害,企业有权起诉维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方律师表示,尽管相关言论不是视频首发者发表的,但首发者应当意识到在没有核实其内容真实性的情况下,这样的言论可能在社会上引起反响,甚至会影响到企业的商誉。如果意识到了这种后果仍擅自转发,就需要承担因为转发而造成不良后果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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