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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因美研发投入占营收比低于3%

2013-04-16 中国食品投资网
 
中投顾问提示:2012年,国内婴幼儿食品的龙头企业贝因美(收盘价38.61元),营业收入超过53亿元,并拟推出10转5派5.8元的高送转方案。

  2012年,国内婴幼儿食品的龙头企业贝因美(收盘价38.61元),营业收入超过53亿元,并拟推出10转5派5.8元的高送转方案。

  但发现,2012年贝因美研发支出为1.49亿元,占营业收入的2.79%,且同比下降9%。其实,2011年贝因美就曾因最近三年会计年度的研发费用占销售总额的比例低于3%,而被要求补缴近9000万元优惠税款。事发后,已不具高新资质的贝因美,均未再公告提出申请意向。

  如今,贝因美研发投入又低于申请标准,高新之路似乎变得更加遥远。

  研发费用同比降9%

  在等待许久后,贝因美今日终于披露了2012年年报,公司全年实现营收53.54亿元,同比增13.28%;净利润为5.09亿元,同比增16.59%。

  近年来,由于负面消息层出不穷,国内婴幼儿食品的安全性一直被社会舆论强势关注。在此背景之下,贝因美年报承诺,公司继续投入研发机构的建设,提升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价值。

  但却发现,2012年贝因美研发支出为1.49亿元,占营业收入的2.79%,占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4.40%。而根据此前公告资料显示,贝因美在2011年的研发投入达1.63亿元,占营收比例为3.45%。

  如此看来,贝因美在研发方面的费用投入,非但没有增加,反而同比下降9%。

  多年内恐难再申请高薪资质

  对于企业而言,一旦认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企业就可享受大幅税收优惠,净利润平添10%。早在2008年,贝因美就已申请获得高新资质,但2011年却因申请条件不符,而被税务部门强行要求补缴近9000万元的优惠税款。

  实际上,在科研方面的费用投入,一直是衡量一个企业能否申请高新资质的重要标准。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8年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最近三年会计年度的研发费用占销售总额的比例不得低于3%。

  贝因美之所以曝出补税风波,就是因未能达到此项要求的门槛。当年,审计署给出的判罚理由指出,贝因美在2008年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时,前3年实际投入的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重只有0.65%,且申报的发明专利与其主要产品核心技术不直接相关。

  目前,贝因美已不再具备高新资质,企业所得税率将按25%的标准执行,对于普通投资者而言,应该十分希望公司继续申请该资质。但“补税门”爆发至今,贝因美均未提出过,是否将参与高新资质复审,或是重新申请的意向。如今,贝因美对研发方面的费用投入又低于了3%的标准,似乎已有舍弃高新资质的意味。

  需要注意的是,河北功成律师事务所薛洪增律师还告诉,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在申请认定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有偷、骗税等行为,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等情况的高新技术企业,应该被取消其高新资质。

  同时,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认定机构在5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的认定申请。如果贝因美2008年的高新技术资质,因上述情况被取消,那么该公司自2011年起5年时间内将不会取得新的高新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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