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词:食品安全

保证食品安全需与国际接轨

2011-05-24 中国食品投资网
 
中投顾问提示:提到食品安全,最先映入脑海的就是乳品安全以及食品添加剂问题。去年以来,相关部门加大了对乳品及食品添加剂的监管力度,并颁布和推行了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以保证食品安全。乳制品全行业的大审核、重典整治食品安全犯罪、法制与德治相结合的标准成为了食品行业标准的亮点,但是不容忽视,我国食品安全标准相对国际还存在差距,及时根据实际更新新的法规,依然是我国食品标准厄需解决的问题。

  提到食品安全,最先映入脑海的就是乳品安全以及食品添加剂问题。去年以来,相关部门加大了对乳品及食品添加剂的监管力度,并颁布和推行了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以保证食品安全。乳制品全行业的大审核、重典整治食品安全犯罪、法制与德治相结合的标准成为了食品行业标准的亮点,但是不容忽视,我国食品安全标准相对国际还存在差距,及时根据实际更新新的法规,依然是我国食品标准厄需解决的问题。
  
  乳业大洗牌或给其他行业带来借鉴
  
  2010年11月1日,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企业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0版)》和《企业生产乳制品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0版)》要求,现行所有获得乳制品及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的企业重新提出生产许可申请,凡未重新获得生产许可的必须依法关停。将近一半乳企未通过审核或停产整改,被称为中国乳业一次“彻底的改革”。
  
  2008年的三聚氰胺事件给中国乳业带来了沉重的打击,三鹿乳业轰然倾倒,随后,国内多家大型乳企均查出三聚氰胺,引发了整个乳业的“大地震”。但是乳制品问题并未就此结束,从“糊精奶”、“尿素奶”到“皮革奶”、“三聚氰胺卷土重来”,一次次考验着消费者的神经,也一次次打击着国内乳业的公信力。
  
  进行乳品行业审查清理及生产许可证重新审核,把一部分不符合条件的企业拒之门外,对食品安全工作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审核并不是“一劳永逸”,监管的常态化才是乳品安全的保障。
  
  这次行业的大洗牌能否带来乳制品“质”的改变,还需时间的检验。笔者联想到2010年3月份双汇被爆使用瘦肉精猪肉的事件,同样是大型食品企业爆出安全问题,影响了整个行业的发展,与三聚氰胺事件类似。这一次,乳品行业的大审核或许能给其他行业的安全监管带来借鉴。
  
  对食品安全违法者“重治”
  
  2011年5月1日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以下简称“新刑法”)对食品安全违法者“重治”,尤其是新增设了“食品安全渎职罪”,向食品安全监管执法人员施加更大的压力,为食品安全构筑法律屏障。
  
  有业内人士指出,我国《食品安全法》的软肋在于处罚的力度太小、太软,太模糊,例如根据食品安全法,“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或者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除了可能追究刑责之外,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食品原料等物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0万元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成本远低于不法收入,是很多不法分子敢于冒违法之险的主要原因,如果处罚只是隔靴搔痒,根本不能起到震慑食品安全犯罪的作用。
  
  据介绍,刑法修正案(八)删除了“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中的“拘役”,意味着食品安全犯罪最低也将被判处有期徒刑;对于罚金,也没有规定数额上限。新刑法还规定,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同时,新刑法中规定: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从违法到犯罪,食品安全犯罪的性质发生了深刻变化;从食品安全监管者,到食品生产者,食品安全法制建设还需扩大到每个人,让食品安全法制更加完善。
  
  行业道德伦理纳入食品安全培训内容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印发《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11-2015年)》(以下简称《纲要》),要求各有关方面通过广泛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进一步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诚信守法经营意识和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提高社会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预防应对风险的能力,增强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执法能力,营造人人关心、人人维护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纲要》明确要求,有关部门、行业组织和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主要从业人员每人每年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科学知识和行业道德伦理等方面的集中培训不得少于40小时,每名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每年也要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集中专业培训。
  
  食品安全问题频发,与造假企业或人员缺乏思想道德责任感是分不开的,食品安全标准在法治之外加入了德治,虽然更多的回应是质疑,但是也能够提高食品行业从业者的素质,提高食品行业从业的门槛,在一定程度上加强食品安全。
  
  食品安全标准厄待与国际接轨
  
  2011年4月上旬,瑞典卡罗林斯卡研究院在其一份研究报告中指出:在欧洲出售的雀巢婴幼儿食品里可能含有大量如砷、镉、铅、铀等有毒元素。婴儿每天进食两次米糊等食品,砷吸入量会比单独喂母乳高50倍,而镉会高150倍,铅会高8倍。根据1毫克=1000微克计算,在我国婴幼儿食品中每公斤含有200—300微克的无机砷属于安全范围,而瑞典研究机构公布的相关产品含砷量为1.7微克——这个标准已经被视为“含致癌重金属”。
  
  而2010年六月份正式实施的乳品安全国家标准,在生乳标准中,乳蛋白含量从1986年的每100克生乳蛋白质含量不低于2.95%降到了2.8%,菌落总数则从2003年每毫升50万调至200万。新国标则在本来已经很低的标准之上一降再降,甚至被称为“中国奶业倒退标志”。
  
  食品安全标准内外有别不仅让公众对食品安全更加怀疑,更给了跨国食品企业“钻空子”的机会。食品安全标准不能一成不变,应根据实际情况动态更新。在我国加入WTO之后,食品工业与国外的贸易交流也在不断加深,食品标准接轨国际,严格要求食品生产企业,也能让食品企业的对外贸易更加顺利。
  
  总体上讲,在食品安全问题不断的情况下,食品行业相关标准的制定都在趋向更加严格,将食品安全犯罪纳入刑法,是对不法分子最有力的打击。在不断完善国内食品安全标准的同时,应当注意我国食品标准相对国际还存在一定差距,在严格要求国内食品生产者的同时,让食品标准渐渐向国际靠拢,能够有效避免食品质量内外有别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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