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词:严惩食品药品犯罪要问责监管失职

严惩食品药品犯罪要问责监管失职

2011-03-18 中国食品投资网
 
中投顾问提示:国两会刚刚结束,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公安局局长王立军联合来自12个省(区、市)的439名代表共同提出了《关于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法〉,以严刑峻法惩治食品、药品领域严重犯罪的议案》。这是1983年以来,有据可查的联名代表人数最多的单项议案。   

  全国两会刚刚结束,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公安局局长王立军联合来自12个省(区、市)的439名代表共同提出了《关于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法〉,以严刑峻法惩治食品、药品领域严重犯罪的议案》。这是1983年以来,有据可查的联名代表人数最多的单项议案。
  
  

打黑英雄王立军“跨界”关注食品药品安全问题,我们细想起来也不会感到意外。四百多名人大代表联合就单项工作提交议案,引起媒体高度关注和社会各界的热议,这充分说明了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在我国目前到底有多么严峻。
  
  “严刑峻法杀无赦,倾家荡产一场空。”王立军议案的中心内容是要强化对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打击力度。的确,食品药品安全历来是民生领域的头等大事,我国先后出台了《药品管理法》、《食品安全法》和《刑法修正案(八)》,都从不同侧面对解决日趋严峻的食品药品安全犯罪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这些法律法规的支撑体系还不够,需要专门立法。王立军认为“治乱世用重典”,要降低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入罪门槛,加大刑罚惩处力度和提高罚金刑起罚点,让犯罪分子再无犯罪的经济能力。
  
  要想最大限度地防范犯罪行为发生,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实行严刑峻法,不仅要针对日益猖獗的违法者,同样包括失职、渎职的执法者,要强化监管失职问责。显然,监管人员疏于管理,甚至包庇、纵容犯罪行为,则即便法律对食品、药品安全犯罪规定再如何严厉,也难以起到有效震慑与减少食品、药品安全犯罪行为发生的作用。
  
  首先要明确谁是监管者,谁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负责。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黄丽满自己遇到食品安全问题想去较真时,却发现走遍了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和工商等部门后,都找不到管事的人。试问以黄丽满的社会身份尚且无法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普通老百姓遇到问题时又怎么办呢?找谁去呢?近年来,新闻媒体发现并报道了一些食品、药品领域安全犯罪行为,而事发地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此前都未采取任何措施,甚至都不知道有这些犯罪行为的存在。媒体几乎每天都有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报道,但其中相关监管部门真正去查处的有多少?又有多少犯罪分子受到刑罚处罚的?监管者“缺位”,在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发生后,相对于其造成的社会危害,追究监管者责任就显得微不足道了。
  
  执法和守法同样关键。前文所述议案如获通过,《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法》立法还需制定专门针对政府管理人员监管责任的章节,严密细致的规定对于监管人员存在严重过失或严重疏于管理行为的惩罚条款。对行政执法机关负有药品食品质量监管职责而不积极履行职责导致市场制假售假泛滥的,以及涉嫌徇私舞弊不移交该类刑事犯罪案件的应及时坚决严厉查处。
  
  “民以食为天,食以质为先。”增强对监管部门的问责,加大对失职、渎职行为的处罚,让懈怠执法者付出沉重的代价。如此,方能管住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保障食品、药品领域健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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