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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源果汁未提示中奖概率被判赔

2009-08-17 中国食品投资网
 
中投顾问提示:国家工商总局规定,经营者举办有奖销售时,应当向购买者明示中奖概率,但是购买汇源果汁没有 “ 中奖概率 ”。

大兴法院一审判决物美大卖场大兴店返还货款,汇源公司按货款额赔偿赵先生,并支付 1 角短信费。

消费者赵先生看到汇源果汁有奖销售而购买,后发现未明示中奖概率,遂起诉要求双倍赔偿。日前,法院一审支持赵先生的诉讼请求。

赵先生称,去年 3 月,物美大卖场大兴店,看到汇源果汁包装上有 “ 汇源果汁与您共赢 2008 千万奖品等你拿 ” 购买了两箱汇源果汁,花费 153.6 元。之后他依照说明,将密码发送到指定号码上,不久收到回信:您本次未获奖 ”。

赵先生认为,国家工商总局规定,经营者举办有奖销售时,应当向购买者明示中奖概率,但是购买汇源果汁没有 “ 中奖概率 ”。

赵先生认为被欺诈,起诉物美大卖场大兴店和汇源公司,要求双偿赔偿,并支付其短信费 1 角钱。

汇源公司称,中奖概率在网站和广告宣传单中已明示,卡片上也注明了查询网址,公司没有欺骗行为。

大兴法院判决,赵先生在店内购物时,店内没有中奖概率的提示,汇源公司构成欺骗性有奖销售,物美大卖场作为销售商没有尽到应有的提示责任,也应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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