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词:惠尔康 食品 涉嫌 商业贿赂 被罚

惠尔康食品涉嫌商业贿赂被罚

2009-07-04 中国食品投资网
 
中投顾问提示:7月1日,福州连江县工商局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暂行规定》和《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对厦门惠尔康食品有限公司作出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万元。

  7月1日,福州连江县工商局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暂行规定》和《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对厦门惠尔康食品有限公司作出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万元。

  

日前,连江县工商局干部老黄在琯头镇巡查时,因一时口渴想买一瓶饮料解渴,到一超市去买,要了美汁源果粒橙和果缤纷等几个品牌的饮料,但店员都说没有,并向他推荐了惠尔康品牌的饮料。

  老黄纳闷了:为什么其他饮料品牌一个都没有?这是一种限制竞争行为,有可能存在商业贿赂,于是老黄将线索上报,请求立案查处。

  执法人员经过深入调查,初步查明厦门惠尔康食品有限公司为了推销公司生产的系列饮料,提高市场占有率,与超市签订陈列协议,在正常货款外以“陈列费”名义支付给超市好处,涉嫌商业贿赂。

  该公司在协议中要求,超市在店门口货架位置集中陈列指定的产品,并保持8个陈列面,同时在陈列的位置旁不得摆放同类产品;冰箱内应放置不少于10瓶该品牌系列饮料,在超市内显著位置张贴海报2张,并不被其他厂家海报覆盖。超市完全履行上述条款一个月后,将以实物返还的方式支付陈列费。

  截至案发时,该公司通过实物折抵的方式支付陈列费120元,连江县工商局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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