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词:30家 保健 食品 企业 上书 药监局

30家保健食品企业上书药监局

2009-07-30 中国食品投资网
 
中投顾问提示:一份由30多家从事保健品、保健食品生产和销售企业签名的意见书已经递交至国务院法制办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一份由30多家从事保健品、保健食品生产和销售企业签名的意见书已经递交至国务院法制办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意见书中针对不久前颁布的《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下称《条例》)中的规定提出了异议。该份意见书,直指当前产品审批制度的弊端,并建议监管部门逐步放开常用的成分和功能明确的产品审批,最终实现"强化原料审批,淡化产品审批,重视市场监督"。

    这份意见书是在6月初《条例》(送审稿)出台后,由美国NBTY、中山奥德美、中山安仕、广州富诺、四川维奥、四川恒泰、上海祥源、神州科技、红孩子等众多保健食品企业共同起草的。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保健食品代理商称,美国市场保健食品的原料大约有50%来源于中国,但其价格通常仅为中国国内产品的30%~50%。“正是因为企业的运营成本和注册成本过高,所以只能把这些运营成本转嫁给终端的消费者。”他解释称。

    上述代理商表示,过高运营成本产生的原因之一就是产品审批制度,这一制度从上世纪90年代中旬就已经开始实施了。在他看来,审批制度造成巨大的社会资本浪费和企业的巨大财务负担。

    多位业内人士透露,从申报到批准,每个产品注册的花费在15~50万元之间。十几年来,企业为此所花费的费用累计超过50亿元。

    意见书希望,《条例》应当将审批的对象明确限定于保健食品的新成分、新原料和新辅料的安全性上。

    参与意见书起草的企业人士称,审批制度缺陷是导致保健品、保健食品市场非正常发展的重要原因。“产品名称经常不能反映产品的真实成分与属性,标签也不能准确显示产品使用的原料、成分。”北京天宝物华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国用称。

    中国社科院食品药品产业发展与监管研究中心张永建主任建议:保健品行业准入可以采用分级分类管理的改革尝试。张永建称,对于新推出的产品继续实行审批制,那些已经经过长期市场验证、具有广泛受众、被研究和实践证明风险很小的产品可以考虑逐步实施备案制。政府加强对保健品的监管很有必要、也是必须的,特别是审批后的情况还应加大监管力度,但监管的方式、方法可以进行多方面的改革探索。

    参与起草意见的业内人士则称,中国保健品、保健食品审批制已经推行十几年了,一下子完全放开实施备案制并不可取,可以采取逐步过渡的方式。上述人士称,可先将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素补充剂采取备案制,不再进行功能审批,逐渐将常用的、成分及功能明确的产品如大豆异黄酮、鱼油、卵磷脂等审批放开。

    意见书还指出,监管部门人力有限,应该依赖消费者的共同参与,针对标签监测、产品质量监测、不良反应监测和广告监测建立有效的社会监测网络。

 
 
 
相关报告
 
相关新闻
 
【研究报告查询】
请输入您要找的
报告关键词:
0755-82571522
 点击展开报告搜索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