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词:食品安全

“退一赔十”有漏洞 有关人士呼吁完善

2009-06-15 中国食品投资网
 

    近日,有关部门发现,尽管新规加大了保护消费者的力度,但在部分情况下,消费者仍可能陷入维权困境,亟待引起有关部门注意。

  在6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食品安全法》中,明确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时,可以要求经营者“退一赔十”。但对于生鲜类食品来说,目前没有超市卖场对"消费者买到腐烂的生鲜食品时怎么办"有明文规定。

    很多消费者提出,精品瓜果蔬菜从外面看很难判断它们是否新鲜,而它们的售价也比较高,如果买到了内心变质的产品却不能获得赔偿,对消费者有点不公平。

  此外,即使是定型包装食品出现了质量问题,消费者也可能讨不回公道。业内人士指出,《食品安全法》指出,消费者要求10倍赔偿金的前提是经营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其中强调了经营者“明知”的前提。可在实际消费中经营者出于自身的利益考虑,恐怕不会主动承认是“明知”销售的。这显然会增加消费者的维权难度。

  同时,有关方面还需明确消费者的“损失”究竟是什么。例如,消费者购买了一瓶1元钱的矿泉水,在饮用过程中发现其中有污物,去医院检查花去200元。那么,经营者是按照一瓶矿泉水的10倍价格、即10元钱赔偿,还是要赔偿检查费用200元的10倍?

  面对这些情况,有关专家和消费者提出了自己的建议:一方面,监管部门应当尽快出台针对《食品安全法》的细则,对消费者关心的问题及时解释。另一方面,生产者和经营者应当明确"退一赔十"的操作细则和涵盖范围,有必要将生鲜食品纳入其中。特别对于那些散装食品,可以在标签牌上注明进货日期,让消费者明白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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