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词:芦荟 酸奶

含芦荟酸奶9月1日起将加新标

2009-04-07 中国食品投资网
 

  从今年9月1日起,凡添加有库拉索芦荟凝胶的食品必须标注"本品添加芦荟,孕妇与婴幼儿慎用"字样,并在配料表中明确标注"库拉索芦荟凝胶"以及每日食用量不应超过30克等警示语。这是今年卫生部等六部局针对食品中添加芦荟,联合发布的公告要求。

  据了解,芦荟因有药性功能,孕妇和婴幼儿若食用易引起身体不适甚至突发病症。

  记者走访广州市场发现,虽然国家相关部门规定该规定9月起执行,但目前蒙牛等乳品企业已开始执行该规定,同时也有部分乳品企业的芦荟酸奶暂未改换包装。

  "芦荟凝胶"食用量≤30克/日

  今年2月初,卫生部和国家质检总局等六部局联合发布公告,规定芦荟产品中仅有库拉索芦荟凝胶可用于食品生产加工。据悉,库拉索芦荟凝胶来源于库拉索芦荟叶片的可食用部位凝胶肉,可用于各类食品。

  卫生部等六部局还规定,库拉索芦荟凝胶的每日食用量应不大于30克。企业应在企业标准中对添加库拉索芦荟凝胶的食品的每日食用量作出规定。若无法确保消费者芦荟日摄入量在安全范围内,应在包装上标注每日食用量警示语。

  在该公告中,卫生局等六部局还明确表示,孕妇、婴幼儿不宜食用库拉索芦荟凝胶。添加库拉索芦荟凝胶的食品必须标注"本品添加芦荟,孕妇与婴幼儿慎用"字样,并应当在配料表中标注"库拉索芦荟凝胶"。

  部分品牌芦荟酸奶已改包装

  根据该公告内容,自9月1日起凡添加有库拉索芦荟凝胶的食品必须加注这些内容,而目前市场上含芦荟食品多为酸奶产品。以销售酸奶产品著称的光明乳业上周就这一公告作出回应称,目前公司已经在着手执行加注新标的芦荟酸奶外包装的更换工作,"北方市场因为销量较小执行得比较快,像南方这样的销量大区执行起来可能会慢些。"光明乳业新闻发言人龚妍奇如此向记者表示。

  记者上周走访广州各大超市,也发现目前仅有少数酸奶产品外包装上已开始应用这些标识,仍有不少芦荟酸奶产品对其所用芦荟凝胶品种、每日食用量警示语及孕妇、婴幼儿不宜食用尚无一项有标注。

  记者在市区一宏城超市内看到,蒙牛的"芦荟+猕猴桃"全脂果料酸奶等几款产品,均有标明"库拉索芦荟凝胶(添加量:5.0克/100克)"、库拉索芦荟凝胶每日食用最大限量及"不适宜人群:孕妇、婴幼儿"。

  不过,另一知名全国性品牌的芦荟酸奶则仅标识了配料为"库拉索芦荟凝胶"及每日最大限量,却并未标识出孕妇、婴幼儿不适宜饮用。记者就此向该公司相关负责人询问包装更换进度,但暂未收到回复。

  还有一款名为"卡士活均奶饮品(芦荟味)活菌型乳酸菌饮料",记者发现其仅在配料表中写明使用食用芦荟香料,其他与芦荟有关的提醒标注记者均未看到。对此,昨深圳卡士相关负责人吴经理解释称,该产品所添加的"食用芦荟香料"是一种调制香料(芦荟味),并非食用芦荟。

  孕婴食用或易引起急性病症

  未标注孕妇、婴幼儿为含芦荟食品的不适宜人群,对这些特殊的消费群体影响大不大?根据相关媒体报道,河南中医学院三附属医院妇科副主任医师刘成藏曾表示,孕妇食用芦荟会诱发出血甚至流产。而女性经期食用易使宫凝血瘀、气血不和,导致痛经等不适症状。刘成藏提醒,"孕妇和经期中的女性尤应禁止食用芦荟。"

  此外,有营养学系专家表示,婴幼儿脾胃虚弱,如果长时间将芦荟作为食品食用,也会导致胃肠功能紊乱,即使当作药用时也应谨慎,更不能当做食品经常食用。

  与此类似,哺乳期女性也应谨慎食用芦荟,以免引起宝宝肠胃不适。有痔疮出血或者鼻出血症状者,也不宜食用芦荟。

  不过,大多普通消费者对此却并无相应的了解。记者上周在走访市场时,问询多位购买酸奶的消费者,大多表示不知芦荟可能对孕妇、婴幼儿的身体造成伤害。有市场调查表明,7成以上的消费者不知芦荟凝胶每日的限食量以及孕妇、婴幼儿不宜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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