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词:芦荟食品

芦荟食品列为“限制级” 消费者多不知情

2009-03-28 中国食品投资网
 

  卫生部、工商总局等六部门在今年2月6日发布《关于含库拉索芦荟凝胶食品标识规定的公告》,其中要求:生产企业添加库拉索芦荟凝胶的食品必须标注“本品添加芦荟,孕妇与婴幼儿慎用”,其他人群的“每日食用量应不大于30克”的字样。然而,这一公告已发布一个多月了,记者在太原市场调查发现,在含芦荟成分的酸奶产品中,外包装标识上要么没有警示语,要么警示语小得可怜,而消费者中对于芦荟食品被列入“限制级”大多并不知情。

  连日来,记者在省城五一路、建设路等几家大型连锁超市里对相关酸奶产品进行了调查,记者发现,一款390克大果粒酸牛奶(芦荟+猕猴桃)的外包装正面,虽然用红字标出了“库拉索芦荟凝胶不适宜人群:孕妇、婴幼儿”、“库拉索芦荟凝胶食用量≤30克/天”及“每100克酸奶中库拉索芦荟凝胶含量≤3.5克”等字样,但字号太小;另一款280克大粒果实酸牛奶(芦荟+黄桃)在产品说明中,警示语字体、颜色与配料表等颜色相同,不易发现;而一款125克(芦荟+猕猴桃)酸牛奶的外包装标签上,则无任何警示语、库拉索芦荟成分添加量等标识。

  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位消费者,结果出人意料,大多数消费者均表示“不知道”、“不清楚”。“孕妇和小孩儿不能吃啊?我还真不知道,厂家为什么不写清楚点,我真没注意到。”一位正在为孩子挑选酸奶的女士表示。

  而更让人不解的是,对于本产品的禁忌人群,该品牌的促销人员居然也表示不知情。“要是你不说,我还没有注意到这款酸奶孕妇、婴幼儿不适宜饮用呢。”而对于六部门发布的相关公告,她更是表示“不清楚、没听说”。

  据了解,《公告》中称:“自2009年9月1日起,生产和市场销售的含库拉索芦荟凝胶的食品应当符合上述规定。”如今,距离时限还有近半年时间,现在是过渡期,虽然生产厂家正在整改,但是对于警示语标不标、标多大,9月1日前还是生产厂家说了算。可是,芦荟还是那个芦荟,不违规的芦荟食品,对孕妇、婴幼儿就不存在危害了吗?

  那么,芦荟到底有何危害?记者查阅了相关医学资料,妊娠期女性服用芦荟产品可引起出血、流产;婴幼儿内脏器官发育还不成熟,服用芦荟产品可引起腹泻、出血性肠炎;而一般人群如过量食用,也可发生消化道不良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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