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词:奶制品 芦荟 违法

奶制品随意添加芦荟涉嫌违法

2008-10-17 中国食品投资网
 

  近日,针对部分“芦荟奶”标识不规范,未标注所属芦荟种类、计量、不适宜人群等信息,容易导致儿童和孕妇误食的情况,四川省工商局对部分奶制品生产企业进行了行政约见,要求存在标识不规范的6家企业展开自查整改,并责令市售产品下柜。截至8月28日,仅成都市青羊区工商局就已下柜标识有问题的“芦荟奶”632盒。

  近几年,芦荟成了不少食品企业用来吸引消费者的“法宝”。但经常有消费者反映,饮用芦荟酸奶后,会出现过敏反应。为什么饮用带有保健功能的芦荟酸奶反而会不舒服?有关专家作出解释:不是所有的芦荟都可以药用、食用,食品生产企业不得在食品中随意添加芦荟。

  连日来,记者调查发现,尽管成都一些大超市中“芦荟奶”已难寻踪影,但“芦荟奶”并没有从市场上消失,一些小型店铺仍在销售。

  调查中,记者在某超市中发现,重庆天友乳液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屋顶盒芦荟果粒酸奶”和“新鲜芦荟+猕猴桃酸奶”中添加了“芦荟”,但配料中未说明所使用芦荟的种类和含量,更没有提示部分人群可能会对芦荟过敏或不宜食用芦荟。“芦荟具有排毒养颜的保健功能,我们的产品都经过了严格的检测,消费者完全可以放心选购。”重庆天友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人士表示,该公司使用的“芦荟”属于刚获卫生部批准为新资源食品的库拉索芦荟凝胶。

  随后,记者在卫生部2008年第十二号公告中看到,库拉索芦荟凝胶被批准可添加在普通食品中,但对“库拉索芦荟凝胶”不适应人群有明确注明:孕妇、婴幼儿;对每日用量则规定:每天小于等于30克。但记者在天友乳业产品上发现,这些内容只字未提。

  普通食品不能添加芦荟

  那么,是否只要是芦荟就可以食用呢?普通食品中能添加芦荟吗?

  记者了解到,我国尚未放开芦荟作为普通食品原料。据成都市卫生局工作人员包玉蓉介绍,2002年,卫生部颁布了《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其中,芦荟被归入了“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中,而未进入“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这意味着卫生部只允许将芦荟用于药品和保健食品的生产,不能用作普通食品。而在我国,芦荟是被列为新资源食品来管理的。《新资源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七条中规定,未经卫生部批准并公布作为新资源食品的,不得作为食品或者食品原料生产经营和使用。

  从以上不难看出,芦荟食品只有获得“保健食品”或“新资源食品”批号才能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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