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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时报】进口成品油配额成“鸡肋”民企冷对商务部再分配

2010-08-07 中国食品投资网
 
中投顾问提示:数量稀少的进口成品油配额,如今正成为民营油企眼中的“鸡肋”。

     数量稀少的进口成品油配额,如今正成为民营油企眼中的“鸡肋”。

         日前,商务部公布了《2010年成品油(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调整安排的公告》,对成品油(燃料油)

   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进行调整,对没有完成任务的进口量进行再分配。这是商务部第一次给未获得2010年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资格备案的地方企业重新审批的机会。但是,商务部的一番好意却并未得到企业的支持。

  “对于民营企业来说,有利润才是进口的主要动力。我们缺少完整的产业链,即便是进口了,也可能需要交给两巨头加工。”山东某民营企业老板徐东告诉《华夏时报》记者,即使是燃料油这样的进口成品油,也仍需要进一步的加工炼制,而这些费用吞噬了利润中的大部分。

  据了解,徐东的企业在2009年时曾经申请到一定的进口配额,但是由于利润微薄,最终连进口配额的一半都没有完成,于是他索性放弃了今年进口资质申请。而面临今年下半年再次配额的进口成品油配额,他并没有再次申请的打算。

  如今,距离商务部下文已经过去半个月的时间,但是各地上报的再次申请的民营企业却寥寥无几。据了解,目前国内有成品油(燃料油)进口配额的非国营贸易企业有100多家,但是此次再次申请的企业却不出30家。

  鼓励民企进口

  商务部再次向民营油企抛出橄榄枝。按照商务部此次公告,持有2010年成品油(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的地方内资和外资企业(以下简称地方企业),预计到年底无法完成进口任务,应将其未完成或不能完成的部分在规定时间内交还商务部,商务部将对交还的允许量进行再分配。

  “此次商务部重启申请程序,无疑令资源再分配范围进一步扩大,希望能有更加积极强势的民企进入,加大未使用配额消化力度,增加燃料油进口量。”卓创资讯油品分析师吕斌认为。

  此次商务部扩大分配范围也被认为是顺应市场发展之举。2009年底,在商务部最新公布的2010年成品油非国营贸易进口配额分配结果中,燃料油配额总量为1409万吨,环比增长19.81%。其中,外资企业获得596万吨,增长29.28%;内资企业获得813万吨,上升12.05%,共有115家企业获得配额,相比2009年减少6家。

  目前在原油配额非常有限的情况下,燃料油成为地方炼油企业的主要原料。据了解,2010年前5个月中国燃料油进口量仅为988万吨,同比大跌10%。进口量持续下降导致全国消费量持续下降。而这其中,具有进口资质民企配额被大量闲置及转让成为明显现象。

  企业不买账

  对于商务部的一番好意,民营油企似乎并不买账。

  “实际上,地方企业燃料油进口配额不能完成的状况时有发生。”中国石油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董秀成对记者说。民营油企由于没有成本优势,在国内市场销售中也就处于弱势地位。一些自身实力较差的企业竞争力弱,无利可图自然就不再进口,之前所申请到的配额自然也就无法完成。

  商务部公开资料显示,2009年中国燃料油进口量排名前十的企业中,民营企业占到半数,而这些民营企业中进口量最多的青岛益佳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一年进口量高达300万吨;排名第二的深圳光汇石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口量则超过160万吨。而这两家恰好是全国最大的地炼原料供应商及最大的保税船供商,两家的总进口量占到配额的30%。

  进口排前十的民企总进口量超过800万吨,占总进口量的60%。全国燃料油进口量的90%实际上集中在具有配额企业中的10%。而主要进口企业,如益佳,所分配的进口配额却不到30万吨,光汇也只有20万吨,仅占其总进口量的10%。

  “按照之前商务部的分配方法来看,此次分配依然是按照按需分配的原则,对于实际进口量较大的进口企业,给予了更多配额倾斜,从而使得配额向相对少数的主要燃料油进口商集中。”商务部人士对记者说。

  按照商务部此次发布,7月20日前,未获得2010年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资格备案的地方企业,可向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提出进口配额再分配申请。但是时间已过去半个月,提出再次申请的企业却寥寥无几。以山东省为例,有成品油(燃料油)进口配额的非国营贸易企业有50多家,但是提出再次申请的不超过10家。

  “没有利润。”山东最大的民营进口商之一山东国华总经理王先生一语道破天机。民营企业即便是拿到进口资质,也不能形成自己完整的产业链条,最终还是要交到那些大央企手中。此外,与成品油相比,国内油气领域的更大进口市场主要是原油进口,但被几大央企牢牢把持,民营企业难以染指。

  希望开放限度再扩大

  商务部重启成品油(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分配申请,表明国家对民营油企进口成品油(燃料油)的限制有所松动,正尝试放开这种限制,但是目前来看,放开的力度仍然十分有限。

  “重启申请程序,也可看做是对‘新36条’具体实施的配合,有利于促进民营油企健康发展。”中投顾问能源行业研究员周修杰认为。但周修杰指出,商务部此次再分配,只是收回无法完成成品油(燃料油)进口允许量企业的进口配额,重新分配给进口能力、消化能力更强、更需要的企业,但是分配给所有获得进口资格企业的可进口总量1409万吨没有增加。其次,在重新分配中,申请企业的资格也没有降低。

  “作为民企,我们希望国家能够为民营油企把门开得更大一些。如果真的要放开石油领域,政府应该把非国营原油贸易领域推向市场,不能只交给两大集团。”徐东说。

  据了解,在“非公36号”文发布两年后,商务部先后出台了两份关于原油和成品油进口的文件,通过设置门槛、资质认定的方式先后赋予了30多家民营企业在原油业务领域的进口权。不过,这些企业能够拿到的原油进口配额只有全国每年原油进口量的10%左右。2010年,商务部下达的原油进口配额指标是2530万吨,成品油进口配额指标为1409万吨。

  原文发布地址:http://stock.sohu.com/20100807/n274052165.shtml (华夏时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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