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词:桶装饮用水 质量 标签

【中国质量报】桶装饮用水质量需先过“标签关”

2011-08-25 中国食品投资网
 
中投顾问提示:标签是桶装水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标注都有相应的国家标准。

  近日,山东省质监局公布了今年第二季度食品及相关产品监督抽查结果,结果显示在潍坊被查出不合格的57个产品中,有26个产品因标签不规范使得产品未达标准,其中桶装水饮用水(以下简称桶装水)和酒类占大多数。产品标签是消费者了解产品信息的主要途径,而对于夏季大量消费的桶装水产品,其标签如何标注才算规范?公共服务单位提供的免费桶装水是否需要标注标签?消费者又该如何选择桶装水?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入市桶装水标签有标准

  目前,市场上的桶装水种类繁多。据中投顾问食品行业研究员周思然介绍,桶装水一般包括桶装矿泉水、桶装纯净水、桶装矿物质水、桶装蒸馏水及桶装天然净水等。另外,目前市场上还有富氧水、电解水等。

  标签是桶装水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标注都有相应的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04)规定,预包装食品的标签不得与包装物(容器)分离。食品名称是清晰地标示在食品标签的醒目位置,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预包装食品的标签上应标示配料清单(单一配料的食品除外)。另外,国内生产并在国内销售的预包装食品(不包括进口预包装食品)应标示企业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经备案的企业标准的代号和顺序号。《瓶(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GB 17324-2003)规定,瓶(桶)装饮用纯净水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GB 7718的规定,除标注商品名称外,还应标注纯净水字样,非蒸馏工艺生产的纯净水不能标注为蒸馏水。

  有多年执法经验的北京市东城区质监局工作人员桑月琪说,无QS标志、无执行标准号、无配料表、无生产商及地址等是一些桶装水标签常见的问题。记者走访市场发现,一些桶装水确实存在标签标注不完整、不规范的情况。

  北京市桶装饮用水销售行业协会常务副会长袁军表示,除了标注QS标志外,市场上流通的桶装水标签必须标注出品商、水源地、生产商、产品标准号、生产许可证编号等。该协会宣传部主任孙海涛也表示,包括桶装水在内的产品一旦进入流通环节,售卖给消费者,如果产品标签不合格,就意味着产品质量不合格。周思然说,一些产品对标签有特殊的要求,企业和消费者都容易忽视这一点。比如天然矿泉水,除了要标明天然矿泉水水源点名称外,还应标注产品达标的界限指标、溶解性总固体及主要阳离子的含量范围,纯净水也应该标注“饮用纯净水”等字样。

  据了解,桶装水的标签标注位置没有硬性规定,可以标注在桶身的商标上,也可以标注在桶装水的塑封上。

  免费桶装水要喝得明白

  市场上流通的桶装水必须按标准标注标签,一些公共服务单位,如图书馆、体育馆、学校等免费提供的供公众饮用的桶装水,标签的标注情况又是怎样的呢?近日,记者在国家图书馆(以下简称“国图”)注意到,国图北区提供的一些桶装水桶身没有标签,仅从外包装上看,无法判断这桶水的生产地,也不清楚是什么品牌。带着疑惑,记者以普通读者的身份拨打了国图读者监督投诉电话,接电话的工作人员表示,国图自己有水厂,手续齐全,有相应的卫生许可证及检验标准。水厂生产内部用的桶装水,不对外销售,只免费向读者及工作人员提供。

  袁军表示,公共服务单位提供的桶装水可能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单位委托桶装水生产企业生产供应水;另一种是公共服务单位自己申请生产资质加工生产桶装水。对于第一种情况,桶装水的标签标注要求和市场上流通的桶装水要求一致。而国图属于后一种情况,公共服务单位自己生产的桶装水,原则上可以不标注标签。但是单位必须具备相关的生产资质,包括取水证及食品生产许可证等。

  早在2005年9月,国家质检总局就颁布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该《细则》规定,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企业,必须具备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必备的生产条件,按规定程序获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孙海涛说,遇到像国图这样的情况,消费者有知情权。如有疑问,消费者可以向公共服务单位索要桶装水的生产标准及检测报告,公共服务单位也有义务提供相关材料。如发现存在质量问题,可以向相关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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