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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启动食品流通许可证发放

2009-09-21 中国食品投资网
 

  从今日起,广州市工商局正式受理、审核、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按照先证后照原则,凡从事食品经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需先到工商部门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然后凭许可证申请营业执照。

  市工商局实行受理、审核、发证一个窗口搞掂。分局委托工商所核发的个体工商户食品流通许可证,须在收到申请材料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发证工作。同时,注册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1个工作日内,需将材料转消保部门审核,消保部门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查等。

  自6月1日起,卫生行政部门不再向企业颁发卫生许可证,改由三家食品监管部门分别发放。食品的生产、加工环节由质监部门负责监管,并负责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流通领域的食品安全监管由工商部门负责,并负责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消费环节(包括集体食堂)则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并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

  《食品流通许可证》领取范围(部分)

    1.在流通环节从事食品经营的;

  2.同一食品经营者在两个以上地点从事食品流通经营活动的,应按不同地点分别办理;

  3.食品批发市场的开办者和食品销售者;

  4.农贸市场的开办者和在市场内销售直接入口散装食品(包括烧腊卤肉、凉拌菜、熟肉制品、熟米面制品、糕点)、食用油和预包装食品的经营者。

  据悉,经营者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按照市局、分局的注册登记权限审核、发放。即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以上的食品经营企业,在市局申请,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以下企业在分局申请,个体工商户由各分局委托工商所受理申请。在省工商局注册登记的企业,由经营所在地的区(县级市)分局核发《食品流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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