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词:三鹿 奶粉

117位三鹿奶粉受害者再提诉讼索赔2500余万

2009-02-20 中国食品投资网
 

    自2月12日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宣布三鹿集团破产后,117名三鹿奶粉事件受害者于2月13日通过邮寄的方式再次向石家庄市中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法院依法受理案件,判令被告三鹿集团赔偿原告医疗费等共计25174400元。记者18日致电石家庄市中院,相关部门表示尚未接到相关起诉材料。此前,三鹿奶粉受害患儿屡次向各级法院提起共同诉讼,至今都未获答复。

    三鹿破产怕找不到被告人

    117名原告在起诉状中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等支出12434400元,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2740000元,合计25174400元。

    此前,三鹿奶粉受害患儿已屡次向石家庄市新华区法院、石家庄市中院、河北省高院、最高院提起共同诉讼,至今都未得到答复。此次之所以再次向石家庄市中院提起诉讼,诉讼代理人———三聚氰胺奶粉受害者法律援助团表示,是因为现在法院已经宣告三鹿破产,即将进入实质性的财产变价、分配阶段,当石家庄市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产最后分配完毕,法院裁定破产程序终结后,三鹿公司将被注销,到时候所有受害者的起诉将找不到被告人。

    法院称尚未收到起诉材料

    18日记者致电石家庄市中院立案庭,相关人士称尚未收到相关起诉材料,并表示该案归石家庄市新华区法院管辖,不归中院管辖,而一些特殊案件如须变更级别管辖的,根据最高院规定都必须得到高院的批示,中级法院以下都没有权力变更。

    对此,援助团律师许志永表示不认同,“三鹿已进入破产程序,受理破产案件的是石家庄市中院,那么一切债权债务纠纷都应该由中院受理。”

    记者随后又致电石家庄市中院负责三鹿案件的民五庭,相关人士也表示截至18日还没有得到任何有关受害者起诉三鹿的消息。

    如果符合条件会受理此案

    至于会不会受理此案,该人士称要看提交的起诉材料符不符合受理条件,如果符合条件的话当然要受理。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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